上海市宝山公证处文件

沪宝公字[2020]1号

上海市宝山公证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证服务项目

目录和收费标准

 

上海市司法局: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司法局沪价费【2017】16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司法局沪发改价调【2019】17号关于调整《上海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要求,结合《上海市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本市实际情况,现就本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关公证服务项目(包括为当事人提供公证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特别制定《上海市宝山公证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并将在本处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现将《上海市宝山公证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向你局报备。

附表:《上海市宝山公证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

上海市宝山公证处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附表:

上海市宝山公证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证服务项目

目录和收费标准

 

序号

公证事项

收费标准

一、证明法律行为

1

证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

每件1000元

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等

标的额100万元及以下部分,收取0.3%(按比例收费不到1000元按1000元计);100万元至400万元(含)部分,收取0.2%;4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3%

2

证明不涉及财产的合同、协议

1000元起(依服务事项协商)

3

证明房屋动迁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

每件3000元

4

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等

自然人300元起,法人500元起(依服务事项协商)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5

监护

每件500元

6

户籍注销

每件200元

7

曾用名(又名、译名、别名等)

每件200元

8

住所地(居住地)

自然人每件2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每件500元

9

职务(职称)、职业资格

每件200元

10

查无档案记载

每件200元

11

股权

自然人每件5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每件1000元

12

知识产权

自然人每件5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每件1000元

13

存款

自然人每件5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每件1000元

14

不动产物权

自然人每件5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每件1000元

15

收入状况

自然人每件5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每件1000元

16

选票

每件500元

17

扶养(赡养、抚养)事实

每件1000元

18

对证人证言、书证保全、不动产、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侵权行为和事实等的证据保全

每件3000元起(依服务事项协商)

三、现场监督及依法办理的相关法律事务

19

现场监督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和决议的通过、破产清算大会等

每件20000元起(依服务事项协商)

20

商品房(车位)销售摇号排序

每件30000元起(依服务事项协商)

21

动迁安置房选房摇号排序

每件5000元起(依服务事项协商)

22

土地使用权出让挂牌

市公协统一协商定价

23

开奖抽号公证、拍卖公证、招投标开标、决标公证等

每件3000元起(依服务事项协商)

24

证明股票发行等

每件30000-100000元

25

股东更名

每件5000元

26

股东资格承继

受益额50万元以下部分(含50万元),按0.8%收取,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按0.6%收取;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按0.5%收取;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四、保管遗嘱、文书,清点遗产

27

保管文字遗嘱、文书

每件每年1200元(不足一个年按一个年计算,租用银行保险箱的费用另计)

28

清点遗产

每件3000元起(依服务事项协商)

五、证明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29

委托监护协议

每件3000元

30

执行证书

执行标的1‰-3‰,最低收费1000元

31

证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

每件3000元

六、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

32

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

自然人个人财产每件3000元起,法人及其他组织财产每件10000元起(依服务事项协商)

七、与公证相关的服务收费

33

专项咨询

民事法律咨询

每半小时100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简单的口头咨询免费

经济法律咨询

每半小时300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简单的口头咨询免费

34

代拟和修改民事法律文书

遗嘱

不涉及财产的每件800元,涉及财产的每件1000-5000元(特别疑难、复杂的另行协商收费)

其他法律文书

不涉及财产的每件200-500元,涉及财产的每件500-2000元;(特别疑难、复杂的另行协商收费)

35

代拟和修改经济法律文书

代拟和修改有关公司章程、合同文本等经济法律文书

每件2000-20000元(特别疑难、复杂的另行协商收费)

代拟和修改有关声明、委托、证明等单方法律文书

不涉及财产的每件500-1000元,涉及财产的每件1000-2000元(特别疑难、复杂的另行协商收费)

36

调查、核查

依托电子数据系统

每件50元

上海市

1、崇明每件600元;2、金山、奉贤、原南汇每件500元;3、本区相邻区及市中心城区调查费收取100元;4、远郊地区(青浦、浦东新区原川沙区域、松江、闵行)调查费收取300元。如调查中产生其他费用的,由申请人依实际发生另行支付。

赴外省市

每天1000元起,不足一天按一天计,食、宿、交通等差旅费由申请人依实际发生另行支付。

发函核实、委托外省市公证机构

每件300元,如调查中产生其他费用的,由申请人依实际发生另行支付。

遗嘱核实函

每件400元

登报公示

每件500元(报社收取的费用另计)

证人证言

1000元起

37

出具公证法律意见书

每件3000元起

38

上门服务

办证

自然人本区1000元/次,外区2000元/次;法人及其他组织本区2000元/次,外区3000元/次(不含交通费)

送证

每次300元起(依服务事项协商)

39

公证证词、其他文书翻译

按翻译公司公示价格收取

40

公证档案查阅

电子卷每卷100元,纸质卷每卷200元

41

复印

0.5元/页(A4),1元/页(A3)

42

常年公证法律顾问

每年10000元起 (依服务事项协商)

43

邮寄(快递)

本市每件50元,外省市每件80元

44

涉台公证书副本邮寄

1、普件:40元/件(同一申请人申办数个证号的,其他证号每个收取40元)

2、特快件:190元/件(同一申请人申办数个证号的,其他证号每个收取40元)

45

代办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认证事务

每个证号300元 (同一申请人申办有数个证号的,其中一个证号收取300元,其他证号每个收取100元)

46

公证书副本费

办证时加副本

涉外每本30元;非涉外每本20元

补副本(6个月内)

每本50元(调卷费和翻译费另计)

47

补认证函

50元(调卷费100元另计)

48

其他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服务费

500起(依服务事项协商)

八、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

49

抵押登记

每件1000元

九、司法辅助

50

参与调解、参与取证、参与送达、参与保全、参与执行、其他司法辅助事务

与法院协商收取

十、其他

51

公证书出具前,申请人要求撤回公证申请的

按件计费的公证事项,每件50元;按其他方式计费的公证事项,每件500元(实际已发生的代书费、咨询费、调查费、核查费以及原收费不足500元的不予退费)

 

 

 

备注:

  • 公证书等相关文书(包括公证书所证明的文件)需送专业翻译公司翻译的,本处将提前告知当事人并由当事人确认,翻译费由当事人承担。
  • 在上述收费标准规定的幅度内,本处综合根据耗费的工作时间、事务的难易程度、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公证事项可能引发的风险和责任等,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金额。该协商的金额以书面形式确定(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本处制作的由当事人以签名或盖章或捺手印方式确认的含有具体收费金额告知的询问笔录、收费确认函、服务合同等)。
  • 申请人或公证事项符合公证法律援助或公益服务项目条件的,可根据法律援助和公益服务项目的要求减免相关费用。
  • 在本收费标准中未列明的公证服务项目的收费,参照本标准中最相近似的项目,协商收取。
  • 本收费标准未尽事宜,以《上海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应规定或确定的原则为准。
  •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抄报: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宝山区司法局、上海市公证协会。

    上海市宝山公证处 2020年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