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公证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证服务项目

目录和收费标准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司法局沪价费【2017】16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沪发改价调【2019】17号的通知要求,并结合《上海市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本市实际情况,现就本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关公证服务项目(包括为当事人提供公证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制定收费标准如下:

 

序号

公证事项

收费标准

一、证明法律行为

1

证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婚前财产约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等)

每件1000元

2

证明房屋动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

每件1000元(依服务事项协商)

二、依法办理的相关法律事务

3

现场监督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和决议的通过、破产清算大会等

每件5000-20000元

4

商品住房(车位)销售摇号排序

每件30000-50000元

5

其他现场监督类

每件20000元起(依服务事项协商)

6

证明股票发行等

每件30000-100000元

7

证明评奖公证

每件5000-10000元

8

股东资格承继

受益额50万元以下部分(含50万元),按0.8%收取,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按0.6%收取;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按0.5%收取;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9

产品抽样检测

每件500-2000元

10

征缴养路费协议

每件5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1

监护

每件400元

12

户籍注销

每件200元

13

曾用名(又名、译名、别名等)

每件200元

14

住所地(居住地)

自然人每件2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每件500元

15

职务(职称)、职业资格

每件200元

16

查无档案记载

每件200元

17

股权

自然人每件5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每件1000元

18

知识产权

自然人每件5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每件1000元

19

存款

自然人每件5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每件1000元

20

不动产物权

自然人每件5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每件1000元

21

收入状况

自然人每件5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每件1000元

22

选票

自然人每件5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每件1000元

23

对证人、证言、书证保全及其他物证的证据保全(不涉及不动产)

1.每小时收费10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2.依服务事项的参与人数、用时、设备使用情况等协商收费

24

对不动产的证据保全

25

对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

26

开奖抽号公证、拍卖公证、招投标开标、决标公证

1.每小时收费20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2.依服务事项的参与人数、用时、设备使用情况等协商收费

27

其他保全

参照类似公证事项协商收费

四、保管、遗嘱、遗产、文书,清点遗产

28

保管遗嘱

文字遗嘱

每件每年300元(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租用银行保险箱的费用另计)

音带、音像遗嘱

每件300-600元(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租用银行保险箱的费用另计)

29

保管文书

每件每月50元(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租用银行保险箱的费用另计)

30

清点遗产

每件1000-5000元

31

保管遗产

每年600-2000元(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租用银行保险箱、仓储等费用另计)

五、证明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32

确立收养关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

每件1000元

33

事实收养公证

每件1000元

34

弃婴来源公证

每件800元

35

恢复父母、子女关系公证

每件1000元

36

认领亲子公证

每件1000元

37

委托监护协议

每件1000-3000元

38

执行证书

每件补足3‰

39

证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

涉及人身权益,每件500元;涉及民事财产关系的,每件800元,涉及商事财产关系的,每件1000元

六、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估损、鉴定、检验检测等

40

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

自然人个人财产每件2000元起,法人及其他组织财产每件10000元起(依服务事项协商)

41

证明对财产的评估、估损、鉴定、检验检测等

自然人个人财产每件2000元起,法人及其他组织财产每件10000元起(依服务事项协商)

七、与公证相关的服务收费

42

咨询

民事法律咨询

每半小时100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简单的口头咨询免费

经济法律咨询

每半小时300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简单的口头咨询免费

43

代拟和修改民事法律文书

遗嘱

不涉及财产的每件200元,涉及财产的每件400-5000元

其他法律文书

不涉及财产的每件100-200元,涉及财产的每件200-2000元

44

代拟和修改有关公司章程、合同文本等经济法律文书

每件2000-5000元

45

调查、核查

依托电子数据系统

每件50元

上海市

崇明每件500元;嘉定、松江、金山、奉贤、青浦、宝山、浦东新区原南汇区域每件300元;其他区域每件100元,如调查中产生其他费用的,由申请人依实际发生另行支付。

赴外省市

每天1000元/人,食、宿、交通等差旅费由申请人依实际发生另行支付。

委托外省市公证机构

每件50元,如调查中产生其他费用的,由申请人依实际发生另行支付。

46

出具公证法律意见书

每件2000-8000元

47

上门服务

办证

本区每件300-500元/次,外区每件500-800元/次

送证

每次100元

48

公证证词翻译

每千字收费6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计算。

49

其他文书翻译

每千字100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

50

外译校核

每千字5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计算

51

公证档案查阅

每卷50元,复印、打印费另计

52

复印

0.5元/页(A4),1元/页(A3)

53

打印

黑白打印1元/页(A4)

彩色打印3元/页(A4)

54

公证法律服务

500元起(依服务事项协商)

55

常年公证法律顾问

每年10000元起 (依服务事项协商)

56

保全刻盘

光盘30元/张,U盘100元/个

57

邮寄(快递)

本市每件30元,外省市每件50元

58

公证书副本费

每本收费20元

59

涉台公证书副本邮寄

平递,每个证号40元;特快专递,每个证号190元(同一当事人申办有数个证号的,其中一个证号收取190元,其他证号每个收取40元)

八、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等

60

抵押登记

每件收费500元

61

代办与公证事项有关的登记事务

本区每件300元,外区每件500元

62

代办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认证事务

每个证号100元 (同一申请人申办有数个证号的,其中一个证号收取100元,其他证号每个减半收费)

九、其他

63

公证书出具前,申请人要求撤回公证申请的

按件计费的公证事项,每件50元;按其他方式计费的公证事项,每件500元(原收费不足500元的不予退费)

 

备注:

  • 公证书等相关文书(包括公证书所证明的文件)需送专业翻译公司翻译的,本处将提前告知当事人并由当事人确认,翻译费由当事人承担。
  • 在上述收费标准规定的幅度内,本处综合根据耗费的工作时间、事务的难易程度、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公证事项可能引发的风险和责任等,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金额。该协商的金额以书面形式确定(以当事人签署收费确认函为准)。
  • 申请人或公证事项符合公证法律援助或公益服务项目条件的,可根据法律援助和公益服务项目的要求减免相关费用。
  • 在本收费标准中未列明的公证服务项目(包括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与公证相关的法律服务)的收费,参照本标准中最相近似的项目,协商收取。
  • 本收费标准未尽事宜,以《上海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应规定或确定的原则为准。
  •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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