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公证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证服务项目
目录和收费标准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司法局沪价费【2017】16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沪发改价调【2019】17号的通知要求,并结合《上海市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本市实际情况,现就本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关公证服务项目(包括为当事人提供公证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制定收费标准如下:
序号 |
公证事项 |
收费标准 | ||
一、证明法律行为 | ||||
1 |
证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婚前财产约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等) |
每件1000元 | ||
2 |
证明房屋动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 |
每件1000元起(依服务事项协商) | ||
二、依法办理的相关法律事务 | ||||
3 |
现场监督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和决议的通过、破产清算大会等 |
每件5000-20000元 | ||
4 |
商品住房(车位)销售摇号排序 |
每件30000-50000元 | ||
5 |
其他现场监督类 |
每件20000元起(依服务事项协商) | ||
6 |
证明股票发行等 |
每件30000-100000元 | ||
7 |
证明评奖公证 |
每件5000-10000元 | ||
8 |
股东资格承继 |
受益额50万元以下部分(含50万元),按0.8%收取,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按0.6%收取;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按0.5%收取;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 ||
9 |
产品抽样检测 |
每件500-2000元 | ||
10 |
征缴养路费协议 |
每件500元 | ||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 ||||
11 |
监护 |
每件400元 | ||
12 |
户籍注销 |
每件200元 | ||
13 |
曾用名(又名、译名、别名等) |
每件200元 | ||
14 |
住所地(居住地) |
自然人每件2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每件500元 | ||
15 |
职务(职称)、职业资格 |
每件200元 | ||
16 |
查无档案记载 |
每件200元 | ||
17 |
股权 |
自然人每件5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每件1000元 | ||
18 |
知识产权 |
自然人每件5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每件1000元 | ||
19 |
存款 |
自然人每件5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每件1000元 | ||
20 |
不动产物权 |
自然人每件5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每件1000元 | ||
21 |
收入状况 |
自然人每件5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每件1000元 | ||
22 |
选票 |
自然人每件5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每件1000元 | ||
23 |
对证人、证言、书证保全及其他物证的证据保全(不涉及不动产) |
1.每小时收费10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2.依服务事项的参与人数、用时、设备使用情况等协商收费 | ||
24 |
对不动产的证据保全 | |||
25 |
对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 | |||
26 |
开奖抽号公证、拍卖公证、招投标开标、决标公证 |
1.每小时收费20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2.依服务事项的参与人数、用时、设备使用情况等协商收费 | ||
27 |
其他保全 |
参照类似公证事项协商收费 | ||
四、保管、遗嘱、遗产、文书,清点遗产 | ||||
28 |
保管遗嘱 |
文字遗嘱 |
每件每年300元(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租用银行保险箱的费用另计) | |
音带、音像遗嘱 |
每件300-600元(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租用银行保险箱的费用另计) | |||
29 |
保管文书 |
每件每月50元(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租用银行保险箱的费用另计) | ||
30 |
清点遗产 |
每件1000-5000元 | ||
31 |
保管遗产 |
每年600-2000元(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租用银行保险箱、仓储等费用另计) | ||
五、证明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 ||||
32 |
确立收养关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 |
每件1000元 | ||
33 |
事实收养公证 |
每件1000元 | ||
34 |
弃婴来源公证 |
每件800元 | ||
35 |
恢复父母、子女关系公证 |
每件1000元 | ||
36 |
认领亲子公证 |
每件1000元 | ||
37 |
委托监护协议 |
每件1000-3000元 | ||
38 |
执行证书 |
每件补足3‰ | ||
39 |
证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 |
涉及人身权益,每件500元;涉及民事财产关系的,每件800元,涉及商事财产关系的,每件1000元 | ||
六、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估损、鉴定、检验检测等 | ||||
40 |
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 |
自然人个人财产每件2000元起,法人及其他组织财产每件10000元起(依服务事项协商) | ||
41 |
证明对财产的评估、估损、鉴定、检验检测等 |
自然人个人财产每件2000元起,法人及其他组织财产每件10000元起(依服务事项协商) | ||
七、与公证相关的服务收费 | ||||
42 |
咨询 |
民事法律咨询 |
每半小时100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简单的口头咨询免费 | |
经济法律咨询 |
每半小时300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简单的口头咨询免费 | |||
43 |
代拟和修改民事法律文书 |
遗嘱 |
不涉及财产的每件200元,涉及财产的每件400-5000元 | |
其他法律文书 |
不涉及财产的每件100-200元,涉及财产的每件200-2000元 | |||
44 |
代拟和修改有关公司章程、合同文本等经济法律文书 |
每件2000-5000元 | ||
45 |
调查、核查 |
依托电子数据系统 |
每件50元 | |
上海市 |
崇明每件500元;嘉定、松江、金山、奉贤、青浦、宝山、浦东新区原南汇区域每件300元;其他区域每件100元,如调查中产生其他费用的,由申请人依实际发生另行支付。 | |||
赴外省市 |
每天1000元/人,食、宿、交通等差旅费由申请人依实际发生另行支付。 | |||
委托外省市公证机构 |
每件50元,如调查中产生其他费用的,由申请人依实际发生另行支付。 | |||
46 |
出具公证法律意见书 |
每件2000-8000元 | ||
47 |
上门服务 |
办证 |
本区每件300-500元/次,外区每件500-800元/次 | |
送证 |
每次100元 | |||
48 |
公证证词翻译 |
每千字收费6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计算。 | ||
49 |
其他文书翻译 |
每千字100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 | ||
50 |
外译校核 |
每千字5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计算 | ||
51 |
公证档案查阅 |
每卷50元,复印、打印费另计 | ||
52 |
复印 |
0.5元/页(A4),1元/页(A3) | ||
53 |
打印 |
黑白打印1元/页(A4) 彩色打印3元/页(A4) | ||
54 |
公证法律服务 |
500元起(依服务事项协商) | ||
55 |
常年公证法律顾问 |
每年10000元起 (依服务事项协商) | ||
56 |
保全刻盘 |
光盘30元/张,U盘100元/个 | ||
57 |
邮寄(快递) |
本市每件30元,外省市每件50元 | ||
58 |
公证书副本费 |
每本收费20元 | ||
59 |
涉台公证书副本邮寄 |
平递,每个证号40元;特快专递,每个证号190元(同一当事人申办有数个证号的,其中一个证号收取190元,其他证号每个收取40元) | ||
八、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等 | ||||
60 |
抵押登记 |
每件收费500元 | ||
61 |
代办与公证事项有关的登记事务 |
本区每件300元,外区每件500元 | ||
62 |
代办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认证事务 |
每个证号100元 (同一申请人申办有数个证号的,其中一个证号收取100元,其他证号每个减半收费) | ||
九、其他 | ||||
63 |
公证书出具前,申请人要求撤回公证申请的 |
按件计费的公证事项,每件50元;按其他方式计费的公证事项,每件500元(原收费不足500元的不予退费) |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