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
公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2020年1月修订)
序号 |
公证服务项目 |
收费标准 |
一、公证事项 | ||
1 |
现场监督(不包括商品住房项目销售摇号和土地使用权出让挂牌) |
每小时收费5000-100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
2 |
商品住房项目销售摇号 |
每件30000-50000元。 |
3 |
土地使用权出让挂牌 |
按照相关政府采购项目确定的价格。 |
4 |
证明股票发行 |
每件收费20000-80000元,可由双方在幅度内商定。 |
5 |
保全证人证言或当事人陈述、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
1小时内每件收费1000-3000元,超过1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加收1000元。 |
6 |
保全行为和其他保全证据 |
每小时收费3000-50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
7 |
股东更名 |
每件收费1000-3000元。涉及财产转移的,按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 |
8 |
财产权 |
自然人每件5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每件1000元。 |
9 |
生父母送养的收养关系 |
每件收费3000元。 |
10 |
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收养关系 |
每件收费3000元。 |
11 |
解除收养关系 |
每件收费3000元。 |
12 |
恢复父母子女关系 |
每件收费3000元。 |
13 |
事实收养 |
每件收费3000元。 |
14 |
弃婴来源 |
每件收费3000元。 |
15 |
住所地(居住地) |
自然人每件5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每件1000元。 |
16 |
职务(职称) |
每件收费200元。 |
17 |
职业资格 |
每件收费200元。 |
18 |
姓名(曾用名、又名等) |
每件收费200元。 |
19 |
户籍注销 |
每件收费200元。 |
20 |
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委托监护 |
每件收费1000元。 |
21 |
收入状况 |
自然人每件5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每件1000元。 |
22 |
选票 |
每件收费1000元。 |
23 |
查无档案记载 |
每件收费500元。 |
24 |
离休/退休/退职 |
每件收费200元。 |
25 |
法定代表人身份、负责人身份和其他身份 |
每件1000元。 |
26 |
扶养(赡养、抚养)事实 |
每件收费1000元。 |
27 |
执行证书 |
按债务总额的0.3%扣除已收取的原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收费数额。 |
28 |
认领亲子 |
每件收费3000元。 |
29 |
证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不包含实行政府定价的项目) |
涉及人身权益的,每件收费3000元;涉及民事财产关系的,标的额100万元及以下部分,收取0.3%,(按比例收费不到300元按300元计);100万元至400万元(含)部分,收取0.2%;4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3%。 |
二、公证事务 | ||
30 |
登记事务 |
每件收费1000元。 |
31 |
领取提存通知书 |
每件收费500元。 |
32 |
保管(非遗嘱/遗赠) |
每年收取保管费1000元。不足一年按一年收费,租用保管箱、仓储等费用另计。 |
33 |
遗嘱/遗赠保管 |
每件每年收费500元。租用保管箱费用另计。 |
34 |
法律意见书 |
协商收费,每件1000元-20000元。 |
35 |
项目综合服务 |
依服务事项协商3000元-50000元。 |
36 |
公证顾问 |
依服务事项协商,每年10000元起。 |
37 |
代拟和修改民事法律文书 |
不涉及财产的每件收费200元;涉及财产的,标的额(按涉及份额或比例)在500万元以下的,按不超过0.02%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500元按500元计),标的额在500-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05%收取,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不超过0.08%收取。 |
38 |
代拟和修改经济法律文书 |
每件不超过标的额的0.08%(按比例收费不到500元按500元计)。 |
39 |
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认证事务 |
每个证号300元(同一申请人申办有数个证号的,其中一个证号收取300元,其他证号每个收取100元)。认证费用按有关机构实际收取数额另计。 |
40 |
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事务 |
本区每件收费500元;外区每件收费1000元。 登记产生的税、费按有关机构实际收取数额另计。 |
41 |
民事法律咨询 |
每半小时收费200元(不足半小时的以半小时计算);简单的口头咨询免费。 |
42 |
经济法律咨询 |
每半小时收费300元(不足半小时的以半小时计算);简单的口头咨询免费。 |
三、司法辅助事务 | ||
43 |
参与调解 |
调解后案件移交回人民法院的,每件收费500-1000元;调解后案件移交公证处办理公证的,根据对应公证事项确定收费。 |
44 |
参与取证 |
依托电子数据系统调查的每件50元,本区调查每件100元,外区每件200元,外环外每件400元,崇明每件500元,外省市调查每天每人800元。取证过程中住宿、就餐、交通及被取证机构收取的费用等依实际发生支付。 |
45 |
参与送达 |
每件收费1000元。 |
46 |
参与保全 |
参照保全证据收费标准。 |
47 |
参与执行 |
每半天2500元/人次(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 |
48 |
其他司法辅助事务 |
每件收费500-1000元。 |
四、与公证相关的服务收费 | ||
49 |
委托专项调查 |
依托电子数据系统调查的每件50元,本区调查每件100元,外区每件200元,外环外每件400元,崇明每件500元,外省市调查每天每人800元。取证过程中住宿、就餐、交通及被取证机构收取的费用等依实际发生支付。 |
50 |
出具存款查询函 |
每件收费100元。 |
51 |
办证上门费 |
民事类公证,上门地点在本区内每次收费1500元;上门地点在外区每次收费3000元;外省市上门办理每次收费不低于5000元(协商确定);经济类公证每次上门收费2000-5000元。外省市上门办理过程中住宿、就餐、交通等费用依实际发生支付。 |
52 |
上门送证费 |
每次收费200元。 |
53 |
公证书副本费 |
不含附件的,每本收费20元;包含附件的,附件不超过6页(含)的,每本收费30元,(6页以上)每超过1页,另加收2元/页。 |
54 |
复印费 |
0.5元/页(A4),1元/页(A3)。 |
55 |
打印费 |
黑白1元/页(A4),彩打每张3元/页(A4)。 |
56 |
查阅公证档案费 |
每本公证卷宗收费100元,复印、打印费用另计。 |
57 |
公证事项刻盘费 |
每张光盘100元。 |
58 |
公证书翻译费 |
每千字60元-20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计)。 |
59 |
其他文书翻译费 |
民事类文书每千字80元-400元;经济类文本每千字100元-50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计)。 |
60 |
外译校核费 |
每千字5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计算。 |
61 |
涉台公证书副本邮寄费 |
平递,每个证号收取40元;特快专递,同一当事人申办有数个证号的,其中一个证号收取190元,其他证号每个收取40元。 |
说明:
1.在以上收费标准中未列明的事项,参照政府定价、本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中最相近的项目,协商确定收费。
2.本处市场调节价中未尽事项,以《上海市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关于调整〈上海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的相应规定或确定的原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