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

公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2020年1月修订)

序号

公证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一、公证事项

1

现场监督(不包括商品住房项目销售摇号和土地使用权出让挂牌)

每小时收费5000-100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2

商品住房项目销售摇号

每件30000-50000元。

3

土地使用权出让挂牌

按照相关政府采购项目确定的价格。

4

证明股票发行

每件收费20000-80000元,可由双方在幅度内商定。

5

保全证人证言或当事人陈述、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1小时内每件收费1000-3000元,超过1小时的,每超过1小时,加收1000元。

6

保全行为和其他保全证据

每小时收费3000-50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7

股东更名

每件收费1000-3000元。涉及财产转移的,按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

8

财产权

自然人每件5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每件1000元。

9

生父母送养的收养关系

每件收费3000元。

10

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收养关系

每件收费3000元。

11

解除收养关系

每件收费3000元。

12

恢复父母子女关系

每件收费3000元。

13

事实收养

每件收费3000元。

14

弃婴来源

每件收费3000元。

15

住所地(居住地)

自然人每件5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每件1000元。

16

职务(职称)

每件收费200元。

17

职业资格

每件收费200元。

18

姓名(曾用名、又名等)

每件收费200元。

19

户籍注销

每件收费200元。

20

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委托监护

每件收费1000元。

21

收入状况

自然人每件500元、法人及其他组织每件1000元。

22

选票

每件收费1000元。

23

查无档案记载

每件收费500元。

24

离休/退休/退职

每件收费200元。

25

法定代表人身份、负责人身份和其他身份

每件1000元。

26

扶养(赡养、抚养)事实

每件收费1000元。

27

执行证书

按债务总额的0.3%扣除已收取的原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收费数额。

28

认领亲子

每件收费3000元。

29

证明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不包含实行政府定价的项目)

涉及人身权益的,每件收费3000元;涉及民事财产关系的,标的额100万元及以下部分,收取0.3%,(按比例收费不到300元按300元计);100万元至400万元(含)部分,收取0.2%;4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3%。

二、公证事务

30

登记事务

每件收费1000元。

31

领取提存通知书

每件收费500元。

32

保管(非遗嘱/遗赠)

每年收取保管费1000元。不足一年按一年收费,租用保管箱、仓储等费用另计。

33

遗嘱/遗赠保管

每件每年收费500元。租用保管箱费用另计。

34

法律意见书

协商收费,每件1000元-20000元。

35

项目综合服务

依服务事项协商3000元-50000元。

36

公证顾问

依服务事项协商,每年10000元起。

37

代拟和修改民事法律文书

不涉及财产的每件收费200元;涉及财产的,标的额(按涉及份额或比例)在500万元以下的,按不超过0.02%收取(按比例收费不到500元按500元计),标的额在500-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05%收取,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不超过0.08%收取。

38

代拟和修改经济法律文书

每件不超过标的额的0.08%(按比例收费不到500元按500元计)。

39

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认证事务

每个证号300元(同一申请人申办有数个证号的,其中一个证号收取300元,其他证号每个收取100元)。认证费用按有关机构实际收取数额另计。

40

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事务

本区每件收费500元;外区每件收费1000元。

登记产生的税、费按有关机构实际收取数额另计。

41

民事法律咨询

每半小时收费200元(不足半小时的以半小时计算);简单的口头咨询免费。

42

经济法律咨询

每半小时收费300元(不足半小时的以半小时计算);简单的口头咨询免费。

三、司法辅助事务

43

参与调解

调解后案件移交回人民法院的,每件收费500-1000元;调解后案件移交公证处办理公证的,根据对应公证事项确定收费。

44

参与取证

依托电子数据系统调查的每件50元,本区调查每件100元,外区每件200元,外环外每件400元,崇明每件500元,外省市调查每天每人800元。取证过程中住宿、就餐、交通及被取证机构收取的费用等依实际发生支付。

45

参与送达

每件收费1000元。

46

参与保全

参照保全证据收费标准。

47

参与执行

每半天2500元/人次(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

48

其他司法辅助事务

每件收费500-1000元。

四、与公证相关的服务收费

49

委托专项调查

依托电子数据系统调查的每件50元,本区调查每件100元,外区每件200元,外环外每件400元,崇明每件500元,外省市调查每天每人800元。取证过程中住宿、就餐、交通及被取证机构收取的费用等依实际发生支付。

50

出具存款查询函

每件收费100元。

51

办证上门费

民事类公证,上门地点在本区内每次收费1500元;上门地点在外区每次收费3000元;外省市上门办理每次收费不低于5000元(协商确定);经济类公证每次上门收费2000-5000元。外省市上门办理过程中住宿、就餐、交通等费用依实际发生支付。

52

上门送证费

每次收费200元。

53

公证书副本费

不含附件的,每本收费20元;包含附件的,附件不超过6页(含)的,每本收费30元,(6页以上)每超过1页,另加收2元/页

54

复印费

0.5元/页(A4),1元/页(A3)。

55

打印费

黑白1元/页(A4),彩打每张3元/页(A4)。

56

查阅公证档案费

每本公证卷宗收费100元,复印、打印费用另计。

57

公证事项刻盘费

每张光盘100元。

58

公证书翻译费

每千字60元-20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计)。

59

其他文书翻译费

民事类文书每千字80元-400元;经济类文本每千字100元-50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计)。

60

外译校核费

每千字5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计算。

61

涉台公证书副本邮寄费

平递,每个证号收取40元;特快专递,同一当事人申办有数个证号的,其中一个证号收取190元,其他证号每个收取40元。

 

说明:

1.在以上收费标准中未列明的事项,参照政府定价、本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中最相近的项目,协商确定收费。

2.本处市场调节价中未尽事项,以《上海市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关于调整〈上海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的相应规定或确定的原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