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报资深记者 郭颖
互联网时代公证机构将以全新的形式为网络知识产权保驾护航。这是青年报记者昨天从由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公证协会主办的《中法公证法律论文精选》新书发布会暨知识产权与公证研讨会上获悉的消息。
据悉,网络知识产权是在网络环境中,所引起的一系列知识产权的集合,它不仅包括网络环境下的专利发明、外观设计、著作权和商标权等传统的知识产权,还包括了计算机软件、网络连接和网络数据库等网络环境下特有的新形态。
一直以来,在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上,与权利人自行取得的证据相比,公证证据的法律效力相对较高。而且,在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侵权行为极度容易灭失,如果想要申请法院的证据保全程序,很可能在程序启动之前,侵害人已经将证据毁灭和删除。
“相对于法院证据保全程序的滞后和繁琐,保全证据公证在时间上更为灵活,在程序上更为便捷,内容上也更为全面。此外,无论是对侵权行为状态,还是对商标权的保护,我们都可通过公证证据来予以证明。”上海东方公证处公证员丁闻告诉青年报记者,随着网购的发展,公证处做的是网页保全证据公证以及提货的保全证据公证。
“当事人可以通过自己的电脑下载我们的程序,在自己电脑上进行相应的存证操作。”丁闻介绍说,“现在我们公证处有一个产品公证证据宝,当事人在自己电脑上通过远程登录方式,直接使用我们公证处的服务器,最终需使用这个证据时,就可以到公证处把之前任何时候在公证处留档的电子数据下载下来,由我们为他出具相关的公证书,然后提交给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