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协办[2014]43号
关于开展公证行业服务标准化
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公证处:
《上海市公证协会开展“公证行业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四届第二十六次会长办公会讨论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公证处在12月8日前将本单位分管标准化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姓名及手机号码报协会邮箱:notary_bar@163.com。
二、标准化试点单位动员培训会议定于12月11日下午1:30在协会(胶州路699号12楼)会议室召开,请东方、徐汇、杨浦、宝山、浦东、嘉定、新黄浦、金山等八家公证处的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准时参加。
特此通知。
联系人:高凌寒 电话:62184408-201
附件:上海市公证协会开展“公证行业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