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协办(2013)第 12号
市公协关于统计申报
涉外公证员人数的通知
各公证处:
协会拟对各公证处符合条件尚未申报涉外公证员人数进行统计,请各处负责人员认真统计,填写表格,并于9月1号前以传真方式上报协会。
申报涉外公证员条件:
(一)具有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在公证处执业2年以上;
(二)品行良好,近一年内未因公证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
(三)参加涉外公证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所在公证机构已被批准开办涉外公证业务
联系人:米伟伟 电话:62184408-103
传真:62185665
特此通知。
附件:申报涉外公证员人数表
2013年8月26日
申报涉外公证员人员表
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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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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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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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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