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爆炸时代
“子女不能完全继承父母全部遗产”
这类信息也许见怪不怪了
可是父母遗留给独生女的一套房产
竟然冒出22个继承人
还是难免让人匪夷所思
不久前,浙江温州的杨女士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时被告知,她虽然是独生子女,但其父母死亡后留下的房产并非由她一人继承,除了她之外,还存在21个继承人。听到这消息,杨女士都要崩溃了:“我父母明明就我一个孩子,为啥有22个继承人?”
1.时间,让简单的关系变复杂
杨女士的父亲于2004年去世,次年奶奶去世,三年后母亲也离开了她。父母过世时留下一套房产,但均未留下遗嘱。当时杨女士尚未成年,所以没有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一晃十多年过去,房产一直登记在父母名下
今年(2023年)爷爷去世后,杨女士才想到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原以为自己是独生女,这个继承手续会很简单,没想到去公证处咨询时,才发现情况非常棘手!
按照《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正如大多数人所知的那样,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那么,既然法律有明确规定,为什么还会棘手呢?
2.跨越四代的继承关系
房子是杨女士父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父母亲均未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二人去世后,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属于杨女士父亲的遗产份额,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相对应的也就是该由杨女士母亲、杨女士及杨女士的爷爷奶奶继承。
但是,继承手续还未办理,杨女士的奶奶(2005年)和爷爷(2023年)相继去世。此时,本应由杨女士爷爷奶奶继承的遗产份额便转由他们的继承人继承。
这个份额,便又一次按照法定继承关系,由杨女士爷爷奶奶的父母、子女来继承。爷爷奶奶的子女也即杨女士父亲的兄弟姐妹,有的也已经不在世,继承关系随之又发生变化……,杨女士奶奶的母亲——即杨女士的外曾祖母,是在杨女士奶奶之后去世,她的继承份额再次发生了转继承......
属于杨女士母亲的遗产份额,继承关系存在同样复杂的情况。
杨女士的外公外婆在其母亲之后死亡,杨女士的母亲有五个兄弟姐妹,其中两人先于杨女士母亲死亡,且都育有子女......
这么复杂的继承关系,是不是快绕晕了?
3.为什么七大姑八大姨会有份额
之所以涉及到杨女士的其他众多亲戚,是因为我国《民法典》还规定了转继承及代位继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依据法律规定,杨女士家的房产继承关系涉及四代人,小编用两张树状图进行了梳理。
继承关系图
好在杨女士的这个大家庭非常和睦,经过一个多月的沟通联系,办理了一系列的公证手续后,最终杨女士家的房产继承难题得到了圆满解决。
4.办理继承权公证要尽早
杨女士的父母一定没有想到,他们身故后竟发生了这么多的麻烦事。其实像杨女士这样的情况并不是特例,虽然是独生子女,但一旦涉及转继承、代位继承,继承人范围就会扩大,法律关系有可能变得复杂。
因此,小编建议继承手续应尽早办理。同时,为便于子女继承取得财产、预防家庭矛盾发生,在生前立下遗嘱也是一个有效途径。
碰到继承事宜,如果您理不清错综复杂的关系,或者有任何疑问,可以向上海市徐汇公证处进行咨询了解:
1.咨询途径
(1)通过拨打咨询电话021-64310286进行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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