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协办(2010)第18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公证行业创建
文明行业考评标准(修改稿)》的通知
各公证处:
协会三届第十五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公证行业创建文明行业考评标准(修改稿)》(以下简称《考评标准》),现将《考评标准》印发给你们。
目前,是行业落实争创文明行业工作的关键阶段,各公证处要积极配合协会,按照《考评标准》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台账制作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