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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收缴2008年度公证赔偿基金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日期:2008-07-02

沪公协( 2008 )第 44

各公证处:

根据《公证赔偿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中国公证协会《关于 2008 年度公证执业责任保险事项的通知》,现向各处收缴 2008 年公证赔偿基金(包括公证赔偿后备金及公证责任保险优惠保费)。提取公证赔偿基金比例和各项费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提取 2008 年公证赔偿基金 = 年公证业务收入 3%

其中:

缴付公证责任保险优惠保费 = 年公证业务收入 *0.5%

缴付中国公证协会公证赔偿后备金 = 年公证业务收入 *0.5%

缴付省级公证协会公证赔偿后备金 = 年公证业务收入 *1%

公证处提留的公证赔偿基金 = 年公证业务收入 *1%

请于 7 20 日前 将缴付款项汇至上海市公证协会(账号: 316117 00144010009   开户行:上海银行黄河支行)。具体缴付数额详见附件。

附:缴款数额清单

O O 八年七月三日

抄送:市局公证工作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