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全国高级公证员培训班报名的通知
各公证处:
为强化公证行业队伍,提高公证员业务素质,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拟于2012年举办两期高级公证员培训班。现将有关培训及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条件
1、参训学员须为公证处在职三级公证员或从事公证员工作满五年的现职公证员,以及公证管理干部;
2、参训学员在培训前须准备与业务工作有关的学术论文一篇(题目自定);
3、参训学员须政治表现好,身体健康,能按要求坚持正常学习。
二、培训内容及师资
高级公证员培训班将安排公证法及公证实务发展创新若干专题、公证行业改革与发展热点专题、公证业务细则制定中若干争议问题专题等内容。
培训班将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和司法部有关司局领导以及高等院校知名教授授课。
培训班将对学员进行相应考核,合格者准予结业,颁发司法行政学院结业证书,注明完成学时情况,并可作为公证员职务晋升和年度执业教育培训考核的依据。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1、全国高级公证员培训班分两期。
第一期高级公证员培训班:报到时间
第二期高级公证员培训班:报到时间
2、培训地点:司法行政学院(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霞光里11号)。
四、培训名额
每期培训班名额均为6名。
第一期高级公证员培训班报名截止日期为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每人3000元(含住宿费、学杂费、资料费、考察费、餐费)。
六、注意事项
1、请有意报名人员填写《学院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和区县司法局政治处(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
2、学员报到前,请将论文同时发至notary_bar@163.com、
sfxzxy-jxkyc@163.com和xj2011@126.com,司法行政学院将选出优秀论文汇编成论文集正式出版。
3、学员报到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二张二寸免冠正面近期彩色照片及其电子版。
4、上海市公证协会联系人:米伟伟,联系电话62189783;司法行政学院培训处联系人:李军、徐嘉临,联系电话:010-51399038。
汇款户名:司法行政学院
开户行:工行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09026400165
特此通知。
附件:《学员报名登记表》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