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文版 >> 新闻资讯 >> 协会通知

协会通知

关于收缴2011年度公证协会会费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日期:2011-02-08

沪公协办2011)第6

关于收缴2011年度公证协会会费的通知

各公证处:

根据《上海市公证协会章程》及《上海市公证协会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公证处每年应将上一年度业务收入的3%,作为团体会费上缴市公证协会,同时应将公证员的个人会费一并上缴市公证协会(公证员个人会费为每年度人民币100元)。并请各公证处将2010年度内已纳税营业额的税单复印件传真至协会。

请各处于2011222日前将应缴的团体和个人会费汇入以下账号,如团体会费及个人会费一并上缴需注明个人会费金额:

上海市公证协会

31611700144010009

上海银行黄河支行

联系人:高凌寒     电话:62184408*205      传真:62185665

 

                                        O一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