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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全市各公证机构统一对外接待时间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日期:2009-11-05

各公证处:

针对迎600天行动指挥部对公证行业提出的“营业时间短、午休时间长”的意见,协会经过调研,发现行业中确实有部分公证处存在此类问题。

为将行业迎博、争创文明行业工作落到实处,充分挖掘资源,尽最大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公证服务的需求,经协会三届第二十九次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全市公证机构对外接待时间作出统一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工作日

正常工作日,全市各公证机构对外接待时间统一为: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二、双休日(不含国定假)

双休日,全市各公证处至少接待一天,接待时间可以为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远郊公证处,可以根据实际的需求,实行预约接待制。

国定假,各公证机构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行作出安排。

三、对已提供特色服务的公证机构,如提供365天接待或者午间服务的公证处,请继续保留。

博、争创文明行业,是行业贯彻落实迎600天行动计划的具体体现,全体公证人员在此过程中要树立服务和争创意识,形成行业共迎博、共创文明行业的浓厚氛围,努力实现行业在迎世博过程中,文明行业争创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证协会

二○○九年十一月六日

上海公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