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协(2012)第8号
关于举办2012年第二期公证员任职前
培训班的通知
各公证处:
接中国公证协会《关于举办2012年第二期公证员任职前培训班的通知》,中公协将于近期举办2012年第二期公证员任职前培训班,现将此次培训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训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
二、培训时间
2012年4月6日至4月16日(4月6日全天报到)。
三、报到手续
参训学员报到时出示:1.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011年通过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发放的学员,请提供加盖司法考试部门公章的《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培训内容
(一)公证制度与公证实务概述;
(二)《公证法》及配套规章;
(三)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四)公证程序规则;
(五)公证文书主要格式与制作;
(六)民事、经济、涉外、涉台公证。
五、培训地点
司法行政学院(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霞光里11号司法部原办公大楼,见附件2,联系电话:010-51399039)。
六、培训费用
报到时每人交纳培训费2300元(含食宿费)。
请符合参训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公证处同意后,认真填写报名表(该表可在上海公证网上下载),并于3月28日前由各处统一发送至协会邮箱E-MAIL:notary_bar@163.com办理报名手续。
联系人:米伟伟 电话:62184408-202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2012年第二期公证员任职前培训班报名表
2、司法行政学院乘车路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