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为民不收礼
2013
年1月11日
,当事人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张铮公证员接待了当事人并按照《公证程序规则》审查了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后予以立案受理。根据当事人的要求,
1月
16日
,张铮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董寅一起到浦东芳华路当事人家中上门办证。在办证过程中,当事人为了感谢公证人员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冒着严寒,不辞辛劳,按时上门的服务态度,拿出装有人民币壹万元的信封塞给公证员,虽然上门办证的公证人员再三拒绝,何奈当事人执意要给,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和及时办理完毕上门公证的有关事宜,张铮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董寅只能暂时收下,回到公证处以后立即向公证处林玲主任汇报。林玲主任当即表示,公证人员的服务态度值得表扬,当事人的送礼坚决不能拿,必须退还。为了不影响办证过程,指示壹万元礼金暂时有行政办公室保管,等当事人来领取公证书时退还当事人。2月7日上午,该公证当事人到江宁路公证处领取《公证书》,张铮公证员和行政办公室的同志一起接待了当事人,对当事人的心意表示理解,同时告诉当事人:根据制度,任何公证人员不得收取当事人的任何礼物,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是公证人员的价值取向,拒收礼物是公证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当事人也表示理解,同时再三感谢公证员热情、负责的工作态度。张铮公证员随后也仔细关照当事人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继承权过户时必须携带的证件和有关注意事项。最后当事人带着愉快的笑容高兴的离开了公证处。
静安公证处
二�一三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