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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证协会业务指导委员会会议纪要(2008年第2期))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日期:2008-07-24

 

7 18 ,协会业务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协会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副主任委员沈宗仁主持,副主任委员顾佩芳、委员罗海娟、蔡煜、施翔、刘颖、陈�F、欧阳培基、蒋汉铭出席会议。协会理事叶国建也参加了会议。

一、会议对业务指导委员会今年上半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会议认为,在全体委员的共同努力下,业务指导委员会今年上半年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㈠做好全市公证机构为市土地交易市场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的协调工作。配合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制订土地交易流程和操作规范,培训公证人员,进行现场协调。为构建规范透明、方便高效的上海土地交易市场发挥了上海公证行业的整体作用。

㈡起草了《部分涉外民事公证事项受理标准》、《委托书办证规范》、《声明书等办证规范》、《公证案由》的“征求意见稿”,由协会下发全市公证机构广泛征求意见。

㈢制订了《上海公证问答》(2008年第1),就申请人在申办继承公证时应提供的死亡证明材料,向全市公证机构提出指导意见。

㈣解答本市公证机构及公证员的业务咨询。

㈤协助协会做好业务培训、上海公证编辑等工作。

二、会议对业务指导委员会今年下半年的工作进行安排,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㈠继续做好为市土地交易市场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的协调工作。重点抓好公证法律服务操作规范的制订和现场协调工作。努力提高全市公证机构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的能力,树立上海公证行业的整体形象。

㈡会议决定对协会以前印发的公证业务操作指南依据《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进行修订。下半年启动继承法等六个操作指南的修订工作,并明确了具体分工。

1.《继承权公证操作指南》的修订工作由蔡煜委员负责;

2.《赠与公证操作指南》的修订工作由林玲委员负责;

3.《学历公证操作指南》和《经历公证操作指南》的修订工作由蒋汉铭委员负责;

4.《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操作指南》的修订工作由欧阳培基委员负责;

5.《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操作指南》的修订工作由罗海娟委员负责。

㈢会议决定开展公证业务调研工作。下半年先成立三个课题调研组,并吸收部分公证员参加调研工作。

1.土地市场公证调研组:组长顾佩芳,组员潘秀丽、谢俊。

2.证据保全公证调研组:组长沈宗仁,副组长施翔,组员林奇、黄欣、邵晖。

3.资金监管调研组:组长沈宗仁,副组长刘颖,组员郑建军、张诚、李辰阳。

㈣会议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完成《部分涉外民事公证受理标准》等四个文件的修改工作,形成“送审稿”报会长会议审阅。

㈤会议要求各位委员继续做好解答会员咨询、业务培训、上海公证编辑等工作。

三、会议还对涉及公证服务和办证规范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讨论。

㈠关于如何规范全市公证机构提供上门服务的问题。大家一致认为,对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是上海公证行业实行多年的便民措施,受到各方面的欢迎,应予坚持。尽管上海公证机构设置改革后取消了区域管辖,但对于要求提供上门服务的当事人居住的住宅、医院、养老院等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应当依照就近便民的原则接受当事人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上门服务。不得推诿,不得增加限制条件。

㈡关于物权法实施后,在公证中如何认定不动产权利人的问题,本会曾于去年在《上海公证问答》中作了解答,但部分公证处对此提出不同意见。本会经再次讨论,形成基本观点是:公证员在办理公证时应当依据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来认定不动产的权利人,对不同身份的权利人应当采用不同的审核方式。考虑到该问题涉及的公证事项较多,且情况复杂,本会将在综合各方意见并参考各公证处实务操作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指导意见,下发各公证处。

 

 

 

 

上海市公证协会

业务指导委员会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