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30日下午,协会三届第十四次理事会会议在东方公证处召开。理事应到15人,实到12人。会议由黄群会长主持。市司法局公管处处长邵建平、副处长兼协会副秘书长陈继军、副处长徐青、协会顾问沈卫参加了会议。各公证处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一、会议讨论了《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指导意见(讨论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听取了全体理事及各公证处负责人对《指导意见》的修改建议。会议要求业务指导委员会对民间借贷公证涉及的相关事项作深入的调研后,再作出修改建议。
二、会议审议了《关于设立上海市公证协会荣誉公证员称号的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及说明,会议根据全体理事及各公证处负责人的意见对《规定》进行了修改,并一致通过了修改后的《规定》及说明。
三、陈继军副秘书长向会议通报了2010年度公证赔偿基金、会费缴纳的情况,同时还传达了市文明办关于2010年度“37个窗口行业社会公众满意度测评”的通知精神,要求各公证处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行业对社会的服务承诺,认真做好公众满意度测评的相关工作,努力实现争创文明行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