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协办(2010)第11号
市公证协会关于组织全市公证员参加本市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
各公证处: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组织本市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沪司政发〔2010〕51号)要求,市公证协会将组织全体公证员参加本市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法律知识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复习参考题和考试内容
复习内容包括: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行政工作专项法律法规、与司法行政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关复习参考题和考试试卷均可在协会网站上下载。考试题不超出参考题范围。
二、
考试对象
全体公证员
三、
考试安排
1、
2、6月30日前,请各公证处将考试成绩汇总表报送至协会。
联系人:陈默、米伟伟 电话:62184408*103
特此通知。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