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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证协会关于组织全市公证员参加本市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日期:2010-06-20

沪公协办2010)第11

市公证协会关于组织全市公证员参加本市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

 

各公证处: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组织本市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沪司政发201051)要求,市公证协会将组织全体公证员参加本市司法行政系统“五五”普法法律知识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复习参考题和考试内容

复习内容包括: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行政工作专项法律法规、与司法行政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关复习参考题和考试试卷均可在协会网站上下载。考试题不超出参考题范围。

二、   考试对象

全体公证员

三、   考试安排

1 628前,各公证处应统一选定一套试卷自行组织公证员考试,并由公证处自行阅卷评定成绩,标准答案可在复习参考题上查询;考试试卷应封存保管6个月,以备抽查。

2630日前,请各公证处将考试成绩汇总表报送至协会。

联系人:陈默、米伟伟        电话:62184408*103

    特此通知。

 

                            ○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