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债权文书”研讨会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日期:2008-01-09
2008
年
1
月
10
日
,市公协召开“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债权文书”研讨会,市高院执行局综合处林祖彭处长及执行处部分法官参加研讨会。研讨会上,双方就有关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房地产作为担保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对租赁合同或融资租赁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可否单独对担保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对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及对附期限或附条件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对有关问题达成了共识。黄群会长、蒋国光副会长,理事叶国建、沈宗仁,市公证处副主任顾佩芳及有关公证员出席会议,市高级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余志强、樊长春,市高院执行局执行处处长焦国强、协调处副处长张正国,市司法局副局长桂晓民、公证管理处邵建平处长也出席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