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长宁法院、长宁检察院、长宁公安分局、长宁民政局、长宁司法局于10月30日下午举办《加强养老服务从业管理和为老法治服务工作意见(试行)》签约仪式,区人大政协、区内养老服务企业、长宁公证处代表等17人参加会议。
会上,长宁法院、长宁检察院、长宁公安分局、长宁民政局、长宁司法局五方会签了《加强养老服务从业管理和为老法治服务工作意见(试行)》。《意见》围绕职能分工、工作要求和工作机制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聘用为老服务工作者的工作流程,建立了信息共享、日常联络、法治宣传等多项机制。会议重点就长宁法治为老服务工作进展与实务经验进行了探讨交流。
座谈会上,长宁公证处主任李逊敏就公证参与法治为老服务的实践与思考进行分享。“公证制度作为预防性司法制度的核心环节,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规范养老服务管理中肩负着特殊使命。”近年来,在区司法局的指导下,长宁公证处始终将“法治为老”作为公证服务的重点领域,聚焦老年人“养老钱”“身后事”“照护权”等核心关切,通过“公证提存+养老院押金监管”长宁试点项目、“公证伴老行”专题培训以及上门办证等务实措施,让公证服务更精准地嵌入养老服务场景。
长宁公证处坚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敬老爱老助老活动,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今年,截止至10月底,公证提存预付费资金监管平台在养老领域已接入3家机构;开展“老伙伴志愿者支持项目”法律培训13场,覆盖辖区近2000名法律助老志愿者;“敬老月”活动期间开展公证服务公益宣讲10余次,服务覆盖至辖区内街镇、司法所及养老机构。
此次《意见》的签订是长宁司法行政与民政资源的有效凝聚,是构建相互配合、相互支持、良性互动的工作新举措,通过整合司法行政与民政资源,将法律服务精准地投送到养老机构与老年群体。
下一步,长宁公证处将最大限度地发挥公证职能作用,为养老从业人员依法治理、老年群体权益维护提供坚实的公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