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协( 2009 )第 43 号
各公证处:
为办好外国人在沪死亡的公证事项,经商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现将外国人死亡证明核实办法的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外国人在沪死亡后,由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出具《外国人死亡证》,该证明上盖有“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印章( 样式查看 请点击 )。
二、公证处需核实《外国人死亡证》的,应指派专人持公证处介绍信和当事人提供的《外国人死亡证》复印件,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四处查核。
如需核实与外国人死亡公证有关的其他情况,也应按上款办理。
三、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四处的办公地点:浦东民生路 1500 号;联系电话: 68541199 转四处。
办理外国人死亡公证是涉外公证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公证处应认真遵守公证程序规则,确保公证书的有效性,有利国际民事交往,方便当事人。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希及时反馈。
二○○九年七月七日
送:市司法局公管处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