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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外国人死亡证明核实办法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日期:2009-07-07

沪公协( 2009 )第 43

 

 

各公证处:

为办好外国人在沪死亡的公证事项,经商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现将外国人死亡证明核实办法的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外国人在沪死亡后,由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出具《外国人死亡证》,该证明上盖有“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印章( 样式查看 请点 )。

 

二、公证处需核实《外国人死亡证》的,应指派专人持公证处介绍信和当事人提供的《外国人死亡证》复印件,向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四处查核。

 

如需核实与外国人死亡公证有关的其他情况,也应按上款办理。

 

三、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四处的办公地点:浦东民生路 1500 号;联系电话: 68541199 转四处。

 

办理外国人死亡公证是涉外公证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公证处应认真遵守公证程序规则,确保公证书的有效性,有利国际民事交往,方便当事人。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希及时反馈。

                                      

 

  二○○九年七月七日

 

 

 

 送:市司法局公管处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