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协(2013)第31号
关于转发《关于依法查处扰乱
公证执业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见》的通知
各公证处:
为维护本市公证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和正常公证秩序,近日,市司法局会同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依法查处扰乱公证执业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公证处组织公证人员认真学习,加大宣传力度,保证公证执业秩序。
报:中国公证协会
送:各区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