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协( 2008 )第 74 号
各公证处:
根据《关于严格执 行< 关于制止行业内部不正当竞争的若干规定 > 的通知》第二点的精神,经三届第十七次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协会将于近期开展公证收费专项检查,具体办法如下:
一、 本次专项检查的时间为
二、 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为全市 22 家公证处自 2008 年 10 月起立案受理的已达成行业共识的公证收费。
三、 专项检查方式为随机抽查和个案检查。先抽查公证处,再抽查该公证处的公证员。每个公证员都在检查范围内,每人抽查不少于五本卷宗。个案检查为各公证处向协会反映的,及在办证系统情况通报栏中列明的案件。
四、 专项检查方法为到公证处查公证卷宗。通过检查公证员承办的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卷宗档案,按公证收费标准核实收费情况。
五、 专项检查人员由市局公管处和协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2008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