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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多元化解决机制拓展至民商事案件!上海市二中院与市公证协会、东方公证处合作化解纠纷

日期:2016-12-18
责任编辑:超级管理员用户

 

律新社主笔丨周柏伊

司法多元化解决机制拓展至民商事案件!

昨天(121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公证协会、上海市东方公证处签署合作备忘录与对接协议,将多元化解决机制扩大到家事、房产、损害赔偿、民间借贷类等民商事案件,进一步促进公证服务与诉讼服务的有机衔接,旨在满足坊间的多元司法需求,实现司法服务的“全方位、零距离、无障碍”。

                    

                     

上海市二中院副院长宋学东与上海市公证协会会长黄群签署了合作备忘录

上海市二中院副院长宋学东与东方公证处代理主任王兴和签订《关于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对接协议》

 

近年来,二中院收案连年上升,2015年共收案20293件,突破2万件大关,同比上升4.83%,今年一至十一月已收案20112件,又同比增长6.31%。为此,二中院探索了多种纠纷化解方式,此前已在劳动纠纷、金融纠纷等几类民事纠纷中引入了专业第三方,并于今年6月成立了全市首家中级法院诉调对接中心,逐渐形成多种力量参与、多种途径配合的符合中级法院工作实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此次,二中院与公证行业的合作拓展了委托调解的纠纷类型,将多元化解决机制扩大到家事、房产、损害赔偿、民间借贷类等民商事案件,深化了诉调对接工作内容。

据介绍,这些纠纷在实体上和程序上均有其较为突出的特点,公证员在这些领域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对于高效化解纠纷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相较于其他专业第三方的调解,公证调解在程序上具备独特优势。公证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这使得公证机构在调解成果的固定上能够提供更加多元、更加便利高效的方式,也有利于当事人选择适当的纠纷解决方式。

今年4月,普陀法院与普陀公证处推出全国首项诉讼与公证对接机制,化解了不少疑难案例。张女士的丈夫李先生生前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公司“市改企”的补偿活动李先生也在补偿范围之内。由于李先生的母亲在其之后病逝,涉及到转继承的问题。李先生的兄弟姐妹对于母亲应继承遗产的权利表示放弃,但李先生有一个小妹妹身患怪病,未申报户口,并于1958年过世。

张女士无法提供丈夫小妹妹的报死亡户籍证明,且由于年代久远,医院也无法出具证明。如果选择法院诉调解决,必须由原告举证,为此法院不予立案。张女士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处受理此案并代为取证,进行了大量调查,包括查询老户籍、死者父母及兄弟姐妹档案,采取排除法、再加上证人证言,最终确认小妹妹确于1958年死亡,及时为张女士继承已故丈夫遗产出具了公证书,为其解了难题。

                

此次二中院与公证行业的合作在规范公证服务与公证调解的同时,也重视和强调司法对公证的支持与保障功能,明确指出法院在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等方面给予公证机构的支持,促进了公证服务与诉讼服务的相互协调,从而充分发挥司法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此外,此次合作将进一步推动公证服务与诉讼服务的有机衔接,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和加强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更好地发挥中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面向社会的前沿窗口作用,以目标、问题、需求为导向,着力消除诉讼障碍,减轻人民群众的“诉累”“问累”“路累”,实现司法服务的“全方位、零距离、无障碍”,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纠纷化解提供更快速高效的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