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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创新业务 服务经济民生——上海市东方公证处举办公证案例分享会

日期:2020-08-14
来源: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责任编辑:超级管理员用户

8月13日下午,上海市东方公证处举办了一场形式新颖、内容扎实的公证案例分享会,三位青年公证员缪超、尹慧芳和章彧甲与全处公证员及公证员助理分享了各自办理的若干公证新案例的办案心得。

首先,房地产部的缪超公证员分享了他承办的国内首例个人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合同公证办案心得。缪超公证员认为,“反向抵押”在法律规范中存在盲点,“以房养老”等业务模式尚无统一标准,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此在公证办案过程中需要格外注意风险控制。在本案中,公证员充分展现了作为各方的“法律顾问”的职业特色,针对个案为当事人提供了补充协议文本,将保险合同、抵押合同与遗嘱的内容进行有效衔接,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尽最大可能使当事人避免潜在的风险。

接着,金融二部的尹慧芳公证员介绍了她承办的数起意定监护协议公证。《民法总则》第33条创设了意定监护制度,并被《民法典》所吸收,但作为一种新制度,意定监护制度还有许多空白点需要法律职业人去不断探索。尹慧芳公证员介绍说,意定监护是事关当事人人身和财产权益的重要制度,公证员在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时,需要把握“最有利于被监护人”与“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这两项原则,在公证实务中通过全面了解案件背景、多方沟通、对不同当事人单独询问等方式,以常人的理性判断标准为当事人指导意定监护协议的设计,满足当事人不同的意定监护法律服务需求。

最后,金融二部的章彧甲公证员分享了一起他承办的涉港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公证办案心得。章彧甲公证员提出,公证员在办理各类金融公证案件时,需要审查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因为市场交易的瑕疵而导致公证书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在本案中,公证员分别对交易双方的主体以及交易行为本身进行了审查,确认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通过公证书履行了公证员对当事人的告知义务和对一般公众的晓谕义务。最终双方当事人顺利完成了股权转让交易并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

此外,执行事务部部长王晓良公证员就近期强制执行公证实务中需要注意的若干事项进行了讲解。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始终坚持拓展创新业务,服务经济民生,提高公证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