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公证质量
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司法局律公科(处)、各公证处:
为进一步增强公证质量意识,维护公证的社会公信力,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的安排,决定于今年2月起至年底开展2011年度公证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今年公证质量检查的范围为
二、调卷方式
今年的调卷方式将作改进,由市公证协会质量督查组通过“公证协会业务管理软件”平台,以远程随机抽调公证卷宗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名公证员抽查10卷,各公证处应在接到调卷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所调公证卷宗送至市公证协会质量督查组。如未按时送到或与所调数量、案由不符的,应书面向市局公管处及市公证协会秘书处说明,并按市公证协会质量督查组的要求补调补足,不得自行调换。
三、检查方式
公证质量检查按照2009年7月修订的《公证质量检查标准(试行)》进行,公证质量检查的初步结果将在听取公证处申辩意见后,由公证协会质量督查组汇总分析,对其中争议较大的质量问题,督查组可提请协会业务指导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讨论,最终形成正式的检查报告。
请各区县司法局律公科(处)、各公证处,认真配合此次公证质量检查工作。相关检查结果将以每半年一次的方式分别向有关区县司法局和公证处进行通报。年终形成的全市公证质量检查汇总的情况,将作为区县考核的依据之一。
特此通知。
市司法局公管处 市公证协会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