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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印发《2013年度上海市公证行业先进表彰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日期:2013-09-29

 

 

 

沪公协(2013)第37

关于印发《2013年度上海市公证行业

先进表彰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公证处:

根据《上海市公证协会会员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协会2013年度工作安排,将在行业内开展2013年度上海市公证行业先进表彰评选活动,评选 “上海市公证质量标兵”、“上海市公证服务标兵”和“上海市优秀公证员助理”。

2013年度上海市公证行业先进表彰评选活动方案》已经协会四届第八次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传达到全体公证人员,并按照时间节点的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米伟伟   邮箱:notary_bar@163.com

电话: 62184408*103

 

2013929

抄送:市司法局公管处

 

2013年度上海市公证行业先进表彰评选活动方案

 

一、评选目的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营造评优、争优、创优的行业氛围,推进本市公证队伍的建设,依据《上海市公证协会会员奖励办法》,协会理事会讨论决定,今年年底前将开展“2013年度上海市公证行业先进表彰评选活动”,继续评选上海市公证质量标兵 、上海市公证服务标兵,增设评选上海市优秀公证员助理。

、各类评选条件(附件一)

三、评选范围

符合评选条件的本市执业公证员和公证员助理。

四、评选名额

(一)个人荣誉称号类

1、“上海市公证质量标兵”五名。

2、“上海市公证服务标兵”十名。

3、“上海市优秀公证员助理”十名。

五、评选办法

(一)各公证处根据个人荣誉称号类评审条件可择优推荐本单位“上海市公证质量标兵”、“上海市公证服务标兵”和“上海市优秀公证员助理”候选人名单,其中申报“上海市公证质量标兵”、“上海市公证服务标兵”的个人候选人只能申报其中一个奖项。

在历年举办的评优活动中已获得过荣誉称号的公证员,只要符合评选条件且在年度工作中表现突出,确有新的优秀事迹的,推荐单位可再次申报。

申报奖项的个人,由所属公证处统一书面填写推荐书,一式两份,附以电子版本一并上报市公证协会。

(二)推荐书格式由协会制定,各申报单位可在上海公证网站(www.shnotary.gov.cn)上直接下载,各单位应保证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内容完整、真实。

(三)协会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材料,可以要求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参加评审。

(四)市公证协会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有关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由十三人组成,委员人选由理事会审议通过。(附件二)

(五)经过秘书处的书面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对符合“上海市公证质量标兵”“上海市公证服务标兵”评选的候选人须抽查2012-2013年度承办的公证卷宗,抽查件数、类别由评审委员会决定。

对符合“上海市优秀公证员助理”评选的候选人申报2011-2013年度优秀事迹。

(六)召开评审会议时,评审委员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候选人进行评审。

对存在严重公证质量问题或违规收费等问题的候选人,评审委员会都应采取一票否决的办法,取消其评选资格。评审委员会对全部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后,确定候选名单。

(七)初评确定的候选名单,将统一公布于上海公证网站,向全体会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对候选名单中候选人的参评有异议的,会员可在公示期间书面向协会秘书处反映,秘书处在收到有关反映后,应及时核实,如情况属实的,经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取消该个人的候选资格。

公示期间同时开展网上投票,并由秘书处及时做好统计工作。

(八)投票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再次召开评委会,对候选人进行复评,评审委员会对各公证处推荐的“上海市公证质量标兵”“上海市公证服务标兵”“上海市优秀公证员助理”人选逐个复评。通过审查候选人申报材料、公证卷宗检查情况,参考上海公证网候选人投票情况,经评审委员会出席委员协商或无记名投票后,产生五名“上海市公证质量标兵,十名“上海市公证服务标兵,十名“上海市优秀公证员助理候选人。

(九)评审委员会应及时将复评结果、评议情况和公示情况一并报会长办公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决定候选人名单,提交理事会审议。经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人选,由会长签署会员表彰决定。

六、表彰方式

(一)市公证协会对获得“上海市公证质量标兵”、“上海市公证服务标兵”、“上海市优秀公证员助理”荣誉称号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对获得荣誉称号的个人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二)对获得“上海市公证质量标兵”、“上海市公证服务标兵”、“上海市优秀公证员助理”荣誉称号的个人奖励决定,将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及本市法律服务人员诚信信息系统,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附件一:各类奖项评选条件

附件二:2013年度评审委员会人员

附件三:2013年度上海市公证行业先进表彰评选活动时间节点安排

 

 

上海市公证协会

一三年九

 

 

 

 

 

 

 

 

 

 

 

 

 

 

 

附件一

 

各类奖项评选条件

一、上海市公证质量标兵评选条件

1、在本市公证处执业三年以上。

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前三年(2010-2012年度)在所在公证处考核中曾获得优秀。

3、热爱公证事业,严格履行职责,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办证程序规范,公证业务质量名列所在公证处前茅。经抽查承办的各类公证书无一差错。

4、在近二年(2012-2013年度)中,经办的公证案件无错、假证,无被投诉或虽有投诉,经查无过错的,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党团纪律处分和行业惩戒。

二、上海市公证服务标兵评选条件

1、在本市公证处执业三年以上。

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忠诚、为民、公证、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前三年(2010-2012年度)在所在公证处考核中曾获得优秀。

3、热爱公证事业,严格履行职责,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服务意识强、服务态度好、服务质量高,模范执行服务规范标准;处处为群众着想,热情为民服务,有较高的群众认可度,受到群众或有关单位好评( 要有近三年的表扬材料)。

4、在近二年(2012-2013年度)中,经办的公证案件无错、假证,无被投诉或虽有投诉,经查无过错的,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处罚、党团纪律处分和行业惩戒。

三、上海市优秀公证员助理评选条件

1、从事公证员助理工作二年以上。在本单位或行业内有突出的优秀事迹。

2、热爱公证事业,严格履行公证员助理工作职责,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服务态度好,模范执行服务规范标准;热情服务,受到当事人或公证员好评(要有2012-2013年度的表扬材料)。

3、在近二年(2012-2013年度)中,在公证处、协会及司法行政机关未出现有责投诉。

 

 

 

 

 

 

 

 

 

 

 

 

 

 

 

 

 

附件二

2013年度评审委员会人员

主任委员:

  晓(女)  上海市公证协会副会长、理事  

上海市嘉定公证处主任

副主任委员:

郭毅军        上海市公证协会理事、公证员权益委员会主任委员 

上海市黄浦公证处主任

  青(女)  上海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副处长

              上海市公证协会副秘书长

  员:

陈继军        上海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副处长

朱伟东        上海市公证协会信息化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上海市浦东公证处副主任

张丽丽(女)  上海市公证协会理事、宣传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   

上海市卢湾公证处主任

张明泉        上海市宝山公证处党支部书记

顾海元        上海市公证协会理事、宣传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上海市松江公证处主任

叶国建        上海市公证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

  琦 (女) 上海市公证协会公证员权益委员会委员

上海市徐汇公证处公证员

         上海市公证协会公证员权益委员会委员

上海市杨浦公证处公证员

金卫明        上海市公证协会财务资产委员会委员

              上海市奉贤公证处副主任

  敏(女)  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副主任

 

 

 

 

 

 

 

 

 

 

 

 

 

 

 

 

 

 

附件三

2013年度上海市公证行业先进表彰评选

活动时间节点安排

 

1 推荐书及材料上报:1111日前报至协会秘书处,并附电子邮件;

2 1112日―1118日,协会秘书处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退回补正,逾期补交材料或补交的材料仍未符合要求的,不予参评;

3 11191129日,经过秘书处的书面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对单项标兵候选人卷宗抽查,初评后确定候选个人名单。

4网上投票及候选人公示:1130126日,初评确定的候选个人名单公布在上海公证网站,全体会员在网上进行投票;对候选人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协会反映;

5 1271214日,评审委员会审议,产生复评结果;

6 评审委员会将复评结果、评议情况、公示情况一并提交会长办公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