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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日期:2022-04-28
来源:上海市公证协会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超级管理员用户


今年4月26日是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全面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


公证作为保护知识产权最为灵活、普遍、有力的法律武器,一直以来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们征集了东方、长宁、徐汇、新虹桥、张江、临港等六家公证处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案例,展现上海公证人在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良性发展中所付出的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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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公证处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探索实行调解程序前置试点的实施办法》的要求,更好地发挥公证在知识产权纠纷领域非诉讼调解的工作职能,2022年3月,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受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的委托,通过“调解组织调解平台”对法院委派的案件开展诉前线上调解,目前已经进行了成功的实践,形成了一批具有示范性、典型性的案例,在公证参与知识产权领域案件诉前调解领域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一、典型案例主要做法


(一)平台搭建

根据上海市东方公证处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产法院、铁路中院)签署的《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接协议》的约定,东方公证处推荐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作为法院的特邀调解员,经知产法院培训后遴选为特邀调解员接入“调解组织调解平台”,对法院委派的案件开展诉前线上调解。


(二)团队组建

结合公证处的推荐及知识产权法院的遴选,东方公证处共有4名公证员被遴选为知产法院的特邀调解员,通过“调解组织调解平台”对法院委派的案件开展线上诉前调解工作。同时,本处组织有关专业力量,由处保全证据(知识产权)部为本处参与诉前调解的公证员提供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


(三)工作机制

根据知识产权法院的指派,东方公证处公证员通过“调解组织调解平台”接收调解案件的电子卷宗,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案件基本事实及涉嫌的侵权情况形成判断,结合原告诉请及举证材料计算出赔偿合理费用的区间范围,并在法官的指导下联系原被告各方开展在线调解工作,引导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签署和解协议,敦促被告履行赔偿义务以实现争议纠纷的化解。


二、典型案例实践效果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共有4名公证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的调解工作,这是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在知识产权领域进行的一次全新尝试。


相较于诉讼,调解无疑能更好地回应争议当事人友好解决争议的诉求,同时也能更好地弥合文化冲突并化解多边争议,而公证员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方面的专家,能够有效运用自身专业优势,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纠纷诉调解机制程序的便捷、经济、高效等优势,有效缓解司法审判压力,充分践行公证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职能。


此外,此次调解案件的开展正值上海“新冠肺炎”疫情快速发展期,严格的防疫封控措施使得诉讼各方无法前往法院进行诉讼活动,公证员的在线调解依然能够起到“足不出户,定纷止争”的作用,充分适应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做到“严格防疫”和“化解纠纷”两不误。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成功开展

首例知识产权

侵权案件诉前调解


根据上海市东方公证处与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产法院、铁路中院)签署的《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接协议》的约定,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委派东方公证处公证员王佳明为调解员,诉前调解原告高某某诉被告一赣州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二上海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


原告高某某拥有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且获得专利授权,并按年缴纳专利费用,目前专利权仍然在保护期内。现原告发现某网络电商网络平台中的一家店铺销售的手机支架可能侵犯其专利权,故根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涉嫌侵权的店铺的经营者为赣州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某网络电商网络平台隶属于上海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接到上海知产法院的委派后,公证员王佳明通过“调解组织调解平台”,接收了该案件电子卷宗,仔细查阅原告的起诉状、举证材料和相关身份证明及委托材料。


在充分审阅卷宗材料后,王佳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本案基本事实及涉嫌的侵权情况进行判断,结合原告诉请及举证材料中显示的销售量和单价,计算出赔偿合理费用的区间范围。


随后,王佳明根据“调解组织调解平台”提供的原被告联系方式,首先与原告律师取得联系,确认原告要求赔偿的费用计算方式,以及调解意愿,再与被告一的法定代表人取得联系,确认侵权店铺的经营情况,销售侵权产品情况等。


在后续沟通中,被告一提出诸多抗辩意见,包括已经不出售侵权产品、店铺已经不营业、产品为刷单等,王佳明对其进行相关法律问题的解释,并告知其若败诉可能承担的具体成本。对于其提出的刷单抗辩理由,王佳明要求其提供后台截图,并向指导法官申请核实刷单情况。


经审慎核实,在确认被告一店铺存在刷单事实的情况下,王佳明再次联系原被告双方进行协商、调解。经过双方的慎重考虑,双方同意就各自诉求各退一步,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了约定的赔偿金额,原告随即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交了民事撤诉申请书,撤回了本案诉请,该案在公证员的调解下得以成功结案。


长宁公证处


某境外公司是世界知名奢侈品牌所有人,在中国经核准注册了一系列图形文字商标。该公司发现国内某服装企业注册了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在商品销售及宣传中大量使用误导消费者,遂委托律师对该企业的不正当竞争及商标侵权行为向上海市长宁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以提前固定证据以用于之后的诉讼。


由于涉案企业销售及宣传的范围较广,公证员与代理律师经过反复商讨,制定详细的公证方案,通过线上购买(淘宝、天猫、微信、小红书等多个平台)、实体店铺购买(遍布上海、浙江、江苏等多个城市购物广场、特卖会、仓储式卖场)、网页保全(百度搜索、微博、点评、小红书、贴吧等)等多种形式固定证据,历时两年,为律师诉讼工作提供了大量有效的证据固定支持。


终于在2021年初,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做出了有利于申请人的保全民事裁定,案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目前该案仍在审理过程中,上海市长宁公证处也应当事人的申请继续为其提供迅速、便捷、有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案例特点:


本案是在商标专利维权方面的典型案例。由于近年来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不断加大打击力度,知识产权维权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由于在该类案件中原告方需要举证被告方的实际侵权行为,于是该类案件中的证据保全公证服务需求也逐年增加。


该案中的取证难点在于:


一、线上购买的渠道众多,涉及几乎目前所有的主流购物平台。某些平台的涉案店铺数量也十分巨大。这就需要在前期进行大量的梳理准备工作,拟定公证购买的方案。在进入到公证购买的过程时也要做到一丝不苟,力求将取证过程做到万无一失。


二、线下购买的实体店铺分布广泛,涉及周边数个省市。又由于部分实体店铺是以特卖会的形式临时搭建,在取证的反应时间上也给办理保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往往在律师事务所调查人员一经查实就需要上门购买取证,不给涉嫌侵权人撤柜的机会。


三、所有线上线下购买获得的证物都需要拍照、登记、封存、存档、保管、送达。如何完整的展示现场及取得证物的客观情况以呈现给法官,也给公证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四、相关网页证据保全的数量巨大。由于需要举证该品牌的实际市场知名度,需要对大量的品牌报道、品牌宣传、客户评论的网页进行搜索及保全,有时最终完成的公证文书所附的网页截图高达四百余页,而其中的每一步操作过程都与公证证词中的操作描述一一对应,其工作量可想而知。对于涉嫌侵权方产品的网页保全也几乎是通过搜索式的保全,筛选不知情的消费者在买到产品后对其涉嫌侵权产品提出疑惑的评论。某些热门平台单评论就有数百页,其中混杂的质疑评论需要在公证过程中逐条甄别,这又给公证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正是在上述几类证据充分证明的情况下,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该境外公司持有的一系列文字图形商标具有标示性及产品知名度,对方当事人涉嫌侵犯权利人的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且存在涉案时间长、销售地域广、产品数量大等特点,就此做出了相关民事裁定。这一裁定的作出,一定程度保护了当事人权利,使其所受侵害不再继续扩大,同时也反应了法院一定程度对侵权事实的认定态度,为接下来的诉讼工作打开了良好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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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公证处


上海徐汇“区域型TTO(Technology Transfer Office,即技术转移办公室)”平台是借鉴国际技术转移先进模式基础上,按照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探索构建整合公共服务职能及市场化运营能力的第三方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应用平台,现阶段主要聚焦于生物医药研发、新型医疗模式创新等。


在2021浦江创新论坛之全球技术转移大会分会场活动——上海徐汇“区域型TTO”平台成果发布暨枫林生命健康产业合作论坛上,平台举行与徐汇公证处签署合作保护协议,由公证处提供研究过程数据区块链存证、交易协议公证并可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交易资金提存监管等综合公证保障体系,进一步给科研团队的核心知识产权提供保障支撑,强化对无形资产的风控保障,协同推进技术成果转化、促进知识产权强国。


一、典型案例主要做法


上海徐汇“区域型TTO(Technology Transfer Office,即技术转移办公室)”平台为打通创新端、转化端、产业端,探索建立“成果入驻-收益分配-多元融资-成果落地”闭环式线上转化运营模式,和徐汇公证处合作,契合平台运营模式,顺应平台服务需求,由公证处提供线上线下综合性公证法律保障服务,解决技术成果研发进程保护难、交易标的估价难、转化资金监管难、社会效果评定难等问题。


(一)内嵌线上存证固化模块,提供权利外观属性公证证明。依托并对接公证处“汇存”区块链电子数据存储平台技术,实现平台间包括技术方案、影像资料、测试报告等技术成果文件的公证存证备份并由公证出具技术成果存证文件的存证证明书,能无后顾之忧的将技术成果公开展示匹配需求方,加快技术成果运用的转化。


(二)优化组合式公证产品,打造技术成果转化全景式方案。同时为防范研发阶段的技术泄露和纠纷,保护技术创新,提供预防性证据保全公证。为保障技术成果交易阶段提供现场监督公证、成果方资质证明公证。为保障技术成果流转阶段技术合同条款合法性,合同资金的安全使用等提供信用调查、资金监管服务。为保障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评估测评、融资质押增信,探索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同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三)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协力探索技术转化新型服务模式。公证处和平台共同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提供特色化、定制化服务,共同进行项目合作和工作推进,有效地促进双方良性发展,助力知识产权强国在科学技术转化中落地落实。


二、典型案例实践效果


(一)以大保护思维提供精细化公证服务。“区域型TTO”平台联合上海技术交易所、上海市徐汇公证处共同建立成果转化的风控保障体系。为了进一步给科研团队的核心知识产权提供保障支撑,强化对无形资产的风控保障,共同为成果转化提供全流程保驾护航,目前已经对来自上海2家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的部分研发技术进行了成果保护公证。


 (二)以项目思维提供交互式公证服务。“区域型TTO”技术转移平台是第三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为丰富服务产品类型及赋能增信服务产品品质,引入独立、客观、具有法定证明力的公证服务。公证必须突破申请式公证思维,以项目参与式的思维为指引,顺应平台服务需求和变化,在项目设计初期引入公证,将公证功能嵌入平台系统,作为平台内生模块,配合项目的合规性审查,是项目风险防控的重要举措。


(三)以线上思维提供数字化公证服务。“区域型TTO”技术转移平台以技术的知识产权数字化交易服务为主,为技术供需方搭建孵化、交易的线上数字化平台。公证须强化线上思维,依托电子化、数字化的公证功能,为平台知识产权数字化交易行为增信,确认数字资产的真实状态,确保在线数据的真实有效,数字化公证服务方式是将公证的国家公信力和区块链、哈希值、电子签名等技术手段的结合,为平台形成“法律真实”加“技术可靠”的双叠加增信赋能效果。


新虹桥公证处


“采虹印”是借助区块链底层技术实现可信取证、可信存证、证据管理、在线申请公证四大功能的全链平台。“采虹印”通过技术赋能公证,充分发挥公证在知识产权保护、协助司法审判中的特殊作用,实现公证证据的法定效力。


一、典型案例主要做法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其中提到了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鉴定和维权援助体系,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在信息网络技术高速发展和深度应用的今天,“互联网+公证”已成为公证行业的一个重大课题。“采虹印”为解决知识产权维权过程中最大的“难”而应运而生。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加强,公证的需求也日益增多,公证人力资源匮乏、成本高、时间相对固定(一般而言只能在上班时间),而且对于直播,球赛等,难以通过传统的方式到公证处来进行可能长达多个小时的全程取证。


互联网技术瞬息万变,涉及网络的纠纷也日益增多,且互联网侵权证据容易被删除, 在实践中,从发现证据到申请公证证据保全存在时间间隔,难防证据的隐匿或消失,即便事后寻找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机构,也不可能对所有侵权证据的收集做到不遗毫发。


“采虹印” 电子数据存取证服务平台与公证传统保全业务是相辅相成、新型技术与传统业务并存,1+1大于2的存在。两者相辅相成,是随着互联网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增强互通互融的产物。


二、典型案例实践效果


自2020年5月,“采虹印”研发上线至今,企业或个人使用“采虹印”存证取证约5200余条电子数据、依当事人申请出具公证书300余份,为企业、律所开展“采虹印”讲座、培训10余次。


“采虹印”通过区块链技术,能够达到24小时可信自助取证的作用。对律师,更易引导客户作好电子证据取证,随时随地的取证,为诉讼维权做好充分准备;对企业,存证、取证过程真实、安全、可靠,有利于公司建立合规体系;对个人维权,成本较低、自己发现、自己固定,权利保护更易实现;对证据的认可度,公证书属于最高的证据等级,公证处在证据中具有超然的地位,用新技术推进行业发展,由公证处作为取证平台的所有者,公证公信力、制度监管的约束力,最终指向了证据的可信度;对日常备份存证而言,通过实时的存证,为预防纠纷起到了作用。


采虹印实践案例


2020年7月,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欲针对某主题酒店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事向新虹桥公证处咨询维权方案。由于此案是由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法务团队主要负责,关于该商标侵权维权的需求,并不仅仅针对此案,侵权情况遍布在全国各地,因此该控股集团公司提出了希望由公证处给出一个全面的、系统的、能够涵盖全国范围的公证维权方案。


具体公证内容是针对全国各地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涉案商标的门店、商场、酒店等各类经营主体的外观、门头标识、地理位置、取证时间等进行证据保全。


针对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需求,新虹桥公证处公证员建议使用公证处自主研发的享有商标权的一站式电子数据存取证平台——“采虹印”进行取证。


“采虹印”是运用区块链底层技术,全方位实现了电子证据的可靠采集、同步存储、不被篡改、快捷校验与轻松追溯,是具备了可信取证、可信存证、证据管理、一键公证四大功能的全链平台。


其中“采虹印”的手机端具备拍照取证、录像取证的功能。即由取证人通过手机端下载“采虹印”应用程序,进行实名认证后,使用拍照取证、录像取证的功能,对录像、拍照的内容、录像时间、地点经纬度、数据哈希进行存储。使用此方案,不仅能够实现在全国范围内便捷、高效的进行取证,同时将取证时间、取证经纬度等加以固定,同时确保了证据的不可篡改性。


在公证处详细介绍“采虹印”平台后,该控股集团公司对上述取证方案予以高度的认可,就此召集上海法务团队,就针对全国范围维权取证一事,展开培训,落地实践。于是,一场全国性维权取证就此展开。


2020年8月,上述控股集团公司的委托的代理人对被告某主题酒店的位置外观、招牌的位置情况通过“采虹印”手机端拍照功能,以拍照方式进行取证,同月向新虹桥公证处“采虹印”平台在线提出公证申请,对上述取证后提交存储至我处服务器的电子数据办理保全。公证处受理后,公证员通过采虹印后台调取服务器数据,从服务器下载打印《数据详情》及提交存储至我处服务器的图片并出具公证书。


2020年9月,该控股集团公司就该商标侵权一案诉至法院,其中的一份证据便是上述公证书。2020年12月经法院判决被告限期办理工商户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名称、字号中不得含有与涉案商标相近似的文字并限期拆除带有涉案商标字样的店门招牌等。


截止至目前,上述控股集团公司使用“采虹印”进行商标维权取证依然还在进行中,并在不断的与我处公证员深入沟通过程中,逐步将应用范围扩展到其他维权纠纷案件以及在某些案件中通过“采虹印”提前进行固定证据,真正的起到公证预防纠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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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公证处


2021年7月,张江公证处设张江科学城知识产权公证保护中心,通过将由本处自主研发的易存电子证据保全服务平台的存证、取证服务,与线下精准化专业服务与高速网络、专用取证硬件的有机结合,使本中心在助力知识产权保护过程,尤其是诉讼维权证据举证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在某橡胶集团有限公司诉某某、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某橡胶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向张江公证处申请办理网页保全公证。公证员通过易存电子证据保全服务平台为其固定证据,并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


本案中,原告某橡胶集团有限公司认为被告某某作为汽车轮胎的经销者,在明知原告“XX”商标以及其所销售的商品并非原告产品的前提下,未经原告许可,也未合理避让,仍使用包含原告商标内容在内的商标,侵权恶意明显。被告某某答辩称,原告起诉无事实依据,某某自2017年5月开设某电商店铺,从没在商品上使用过相关字样的标识。


由张江公证处通过易存电子证据保全服务平台取证并出具的公证书则显示在被告的电商店铺中有名称含有“XX”商标的商品销售页面。


因此,法院认为涉案二个商品链接的商品名称中确实使用了“XX”二字,并构成近似商标,被告未经授权在商品宣传中使用与原告相同或近似标识的行为构成侵权,最后判定被告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某橡胶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55000元。


张江公证处通过易存电子证据保全服务平台,帮助原告有效固定侵权证据,并最终获得案件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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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公证处


上海市临港公证处通过创新服务模式、优化公证流程,为某本土企业提供了商标权保护的整体公证法律服务,从取证角度、取证方式到保全证据的最终实施,全程助力本部品牌在侵害商标权纠纷诉讼中取得关键性证据。


某国际服饰企业的商标与该本土企业的商标相近,但某国际服饰企业仅在第二十五类“服装、鞋、帽”商标中享有权利,而该本土企业在其他诸如“咖啡”“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箱包”等多个商标类别中享有权利,该本土企业遂向上海市临港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取得各类公证书89份,获得了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的关键性证据,该案件目前仍在法院审理中。


一、典型案例主要做法


上海市临港公证处创新服务模式、优化公证流程,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为申请人提供了一整套公证法律服务。


(一)梳理案情、探明需求。

公证员通过梳理文件、网上检索等方法厘清了各个不同种类商标的状态。随后,公证员又在线上查找检索,在线下实地走访,为其制定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保全证据公证方式。


(二)确定方案、适时调整。

为了保证证据完整的同时又突出重点,最终确定的方案分为线上和线下两部分。1、线上部分,事先与申请人召开准备会,整理列出数十张取证清单,筛选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头部社交媒体平台及侵权人官方网站予以保全,覆盖社交、点评、销售三个方面。2、线下部分,筛选出某国际服饰企业位于商圈位置突出、人流量较大的门店,现场进行购买的保全证据。在方案确定后,因又临时发现某国际服饰企业正在进行限时促销活动,公证员及时建议申请人加快取证节奏,对方案进行了适时调整,及时取得了证物。


(三)配套、保障实施。

本案取证量巨大,申请人又有相当的维权急迫性,承办人全力协调上海市临港公证处的人员、设备资源,多人多次配合申请人的取证需求,同时严格遵守了《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程序规定,在线上保全中保证了保全活动的绝对清洁性,在线下保全中照顾到了申请人取证隐蔽性诉求及保全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最终,通过线上线下保全结合,共为某本土企业出具了89份公证书。


二、典型案例实践效果


按上述方案,本案的公证取证工作前后跨度达近四个月,共出具保全购物、保全电子证据类公证书89份。在申请人向对方提出交涉并在人民法院立案提交了第一批公证证据后,侵权人在法院第一次开庭前就立即停止了侵权行为,并多次通过律师找到该公司谋求和解。


由于本案的取证方案事先周密设计,按照时间线、侵权行为类型将侵权人造成损害结果最大限度地以公证证据的形式展现出来,具有整体性和系统性,预先封闭了众多对方可能质证的角度,对侵权人构成了重大的威慑,为申请人在未来的诉讼、调解中争取到了相当大的空间及利益,维护了我国本土品牌的良性健康发展。


申请人及其律师对于本次公证取证及公证书的使用效果也非常满意,认为取得了超出原本预想的效果,并强烈需求进一步的公证法律服务,待上海法院审结本案判决后,申请人准备结合本次取证工作的经验,继续联手上海市临港公证处,依托公证法律服务对全国其他城市存在的品牌侵权行为进行上下游全链条的取证及打击,正本清源,直面国内外的不正当竞争与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