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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文件

上海市公证协会简报2011年度第二期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日期:201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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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证协会                       2011322

 

本市公证机构积极发挥自身职能

认真做好 “11.15”火灾证据保全公证工作

 

自“11.15”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本市公证机构在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协会党委的具体要求,积极响应、主动应对,充分发挥工作职能,为灾后救助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自觉履行公证行业的社会责任。截至到目前,已受理各类公证70件。

在参与“11.15”火灾善后处理工作中,本市相关公证机构配合政府部门作了以下工作:165人次的公证人员陪同受灾、遇难者家属上楼查看受灾情况、提取物品;帮助受灾的58名遇难者家属协调查询银行存款;帮助遇难者家属办理96万赔付款的领取公证;组织公证人员上门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其中,涉及到的公证事项有亲属关系公证(为了确认理赔款的领取人确系遇难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委托书公证(部分领取人不能亲自来到上海办理相关手续)、继承权公证(继承人继承遇难者在沪银行存款)、证据保全公证(理赔公司将以现场证据保全公证为灾后赔偿的主要依据)。

自火灾事故发生后,静安公证处当日就在应急中心设立专门接待窗口,协会组织业务指导委员会专题研究有关火灾后可能遇到的公证需求,制定关于继承、委托、亲属关系等公证告知书,向受灾群众发放。同时,协会领导积极联系静安区司法局,共同研究有关公证办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为了配合静安公证处顺利完成对外地遇难者赔付款领取工作,协会联系江苏、浙江、安徽、吉林、重庆等省市公证协会,协调落实当地公证机构,调查核对八名遇难者身份,为静安公证处顺利出具公证书、完成赔付款的领取提供了保障。

证据保全公证是履行赔付工作的主要依据,根据静安区政府主管部门的请求,协会牵头组织了静安、东方、普陀、长宁、闸北、闵行等六家公证处的24名公证人员,共同参与有关证据保全工作,得到了公证处的积极配合和响应。2011215日,协会召开了“11.15”火灾大楼证据保全工作动员培训会议,将公证员分为8组,负责完成失火大楼156户家庭屋内财产的证据保全工作。在办证过程中,由于灾后大楼断水停电,公证员要摸黑爬楼,在整个过程中自始至终站立,全过程监督,每户人家需要二至三天的时间。这次证据保全公证的工作强度,极大地考验了公证人员的耐心与体力,公证人员良好的精神面貌,体现了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

截至今日,行业参与火灾大楼的证据保全工作已开展了3周,已有多组公证员参与了证据保全公证工作,为15户受灾家庭办理了相关公证。

其中,静安公证处身处此次保全证据公证工作的第一线,承担了较大的压力与责任,包括与有关部门的协商沟通,参与整理外地遇难者的信息,为外省公证处查询遇难者在沪银行的存款,协助办理继承权公证,发挥了排头兵的作用,在全市率先开展灾后证据保全公证,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目前,灾后公证工作已得到相关部门和当事人的好评和认可,各项工作正在平稳开展中。各相关公证机构将继续在市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做好各项公证事项办理的预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维护好受灾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