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协(2011)第41号
关于建立行业统一档案保管库的决定
各公证处:
近几年来随着公证事业的发展,业务数量的不断递增,公证档案量呈逐年递增的趋势。预计未来十年,行业档案总量将达500多万卷,目前公证处普遍存在档案保管场所困难的状况。为解决行业的公证业务档案管理问题,2010年8月协会根据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开始启动对行业建立档案保管库的调研,并多次征求行业内各公证处意见、反复论证档案库设立的方案,档案库建设也得到市司法局、市档案局的支持。
经过协会三届第二十次理事会扩大会议的审议,理事会通过了协会行业发展委员会“关于拟建立行业统一档案保管库的建议”,决定设立上海市公证行业档案保管库:
一、库房位置及面积。决定拟租用市监狱局所属公司的空闲厂房两幢(属上海民星劳动工具有限公司,地址:民星路172号)。占地面积
二、库房建设资金。根据协会与上海民星劳动工具有限公司达成初步意见,库房前期建设资金中土建改造所需资金1172万由出租方承担,库房设备资金1092万由协会承担,在协会历年会费结余中列支。
库房建成后,每年需要日常维护费二百余万元,列入协会年度预算。
三、今后档案保管办法、收费及档案库运作方式,将由理事会另行制定办法。
上海市公证协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