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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新闻

黄浦区司法局信息(08.10.23)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日期:2008-10-2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设和谐社会、法制社会的精神,认真执行《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要求,提高公证质量,增强公证公信力,根据我区公证工作的实际, 10 23 ,区司法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三个环节质量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对进一步加强本系统公证质量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进一步认识公证质量的重要性。公证机构不能以营利为目的,绝不能以牺牲公证质量求发展,要从公证质量事关公证行业生存和发展的高度来认识提高质量的重要意义。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把好公证质量关。

二是要强化责任,严把受理、办理、出证 审核关。在受理阶段,注重全面、仔细审核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身份材料;特别对第一代身份证件,应与其他有效证件相互印证。在办理阶段,对有些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办结后应报主任、副主任或审批人审批后才能出证;对疑难、复杂,争议较大的公证事项,应当在审批前提交处会议或业务指导委员会讨论,讨论形成的意见应记录归档。在出证阶段,对应当审批的公证事项,不得未经审批擅自出证,违反规定的按私自出具公证处理;审批后出证的证件被撤销或经检查后被认定有错误的,视情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黄浦区司法局公律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