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根据(2023)沪崇证复字第1号《撤销公证书决定书》,撤销(2013)沪崇证字第2022、2023号《公证书》,(2013)沪崇证经字第887、889号《公证书》及(2014)沪崇证执字第106、107号《公证书》。
特此公告。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