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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上海市公证协会招聘启事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日期:2009-08-12

 

 

上海市公证协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经上海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由本市的公证机构及公证员组成的社会团体,受上海市司法局指导和监督。因本会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协会工作人员 2 名,从事协会专职工作。本会竭诚欢迎有志于公证事业,热爱协会工作并且符合条件的同志报名。

 

一、应聘要求:

1 28 周岁以下,男女不限,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 、法学本科以上(民法、民诉法方向),具有法律从业经验,有较为突出的文字表达能力。有街道、律师事务所从事窗口接待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二、相关事宜:

有意应聘者请将个人材料(简历及学位、专业证书等复印件)于 2009 9 1 日前 邮寄至本会(胶州路 699 12 楼上海市公证协会,邮编: 200040 ,封面请注明“应聘”),协会经初审后,通知合格者参加面试和笔试,被录用人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