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文版 >> 新闻资讯 >> 协会通知

协会通知

公益服务月活动相关参考文件下载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日期:2013-09-17

关于“为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公益

服务月期间办理保管遗嘱相关事宜的问答(一)

 

一、问:协会为本次活动准备了哪些操作性文件格式?

答:协会为准备这次活动,除了制定并公布了《关于本市公证行业推出“为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公益服务月的活动方案》、《公证机构办理遗嘱保管事务的指导意见(试行)》、《上海市公证协会遗嘱库遗嘱对外查询办法》、《二�一三年“为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公益服务月期间免费遗嘱公证、遗嘱保管预约登记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外,还同时准备了以下操作性文件格式(具体详见附件一):

1、《遗嘱公证、遗嘱保管预约、登记单》;

2、《遗嘱保管申请表》;

3、《遗嘱保管协议》;

4、《遗嘱保管证明书》;

5、《终止遗嘱保管申请表》;

6、《遗嘱保管终止协议》;

7、《遗嘱信息查询申请表》;

8、《遗嘱信息查询预约、登记单》;

9、《遗嘱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

10、《遗嘱复印件申领表》;

11、《签收单》。

 

二、问:公证机构能否应遗嘱寄存人的要求提供遗嘱格式供其参考?

答:公证机构可以应遗嘱寄存人的要求,提供遗嘱格式供其参考。协会也收集整理了部分遗嘱格式(详见附件二)供参考,各公证机构可根据本处实践,酌情采用或修改。

 

三、问:公证机构受理保管遗嘱后,如何立案?

答:保管遗嘱为公证机构提供的保管法律服务之一,为明确保管遗嘱这一法律事务,也便于保管遗嘱的统计以及证书编号的连贯性,特在办证系统中增设了“保管遗嘱”的案由,公证机构受理保管遗嘱后,应选择该案由,对应的编号为:(2013)沪   证字保遗字第    号。

 

四、问:公证机构受理保管遗嘱后,如何出具遗嘱保管证明?

答:出具遗嘱保管证明的文书格式参考提存等公证法律服务的文书格式,采用证明书的形式。为区分于其他证明书,遗嘱保管证明的证明书抬头为:遗嘱保管证明书。

    遗嘱保管证明书的签发参照《公证程序规则》,落款时间为遗嘱保管成立的当天,即为公证机构接受遗嘱寄存人所寄存的遗嘱原件当天。

    出具遗嘱保管证明所使用的纸张为目前各处使用的A4白纸。

 

五、问:公证机构用于提供给遗嘱寄存人密封遗嘱原件的遗嘱专用保管袋如何选择?

答:公证机构可使用本处目前所使用的文件袋作为遗嘱专用保管袋,提供给遗嘱寄存人用于密封遗嘱。

 

六、问:个人申请查询遗嘱信息所递交的亲属关系证明有何要求?

答:根据《上海市公证协会遗嘱库遗嘱对外查询办法》的规定,不论是遗嘱信息查询还是遗嘱内容查询,均涉及申请人提供与被查询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遗嘱内容查询所需递交的申请人为被查询人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的形式参照各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所要求的亲属关系材料要求。

遗嘱信息查询所需要的亲属关系证明的形式要求可适当放宽,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亦予以接受。

 

七、问:申请人申请查询被查询人的遗嘱内容,是否就是指申领被查询人的遗嘱复印件?

答:根据《上海市公证协会遗嘱库遗嘱对外查询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遗嘱内容查询,公证机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告知其查询内容;若申请人需要申领所查询的遗嘱复印件,还需要在申请查询时或之后填写《遗嘱复印件申领表》,另行提出申请。

 

八、问:保管遗嘱的卷宗如何立卷归档?

答:保管遗嘱卷宗的立卷归档均参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九章关于公证登记和立卷归档的规定办理。保管遗嘱因涉及遗嘱内容,列为密卷保管。

 

九、问:保管遗嘱办理过程中遇到其他程序性的问题,如何处理?

答: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七十一条:“公证机构根据《公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受理的提存、登记、保管等事务,依照有关专门规定办理;没有专门规定的,参照本规则办理”的规定,办理保管遗嘱中遇到的其他程序性问题,均参照《公证程序规则》办理。

各公证处在公益服务月期间遇到问题的,请与协会业务指导委员会联系,以便及时协商解决。

 

附件一:《遗嘱公证、遗嘱保管预约、登记单》等文件格式

二:遗嘱参考格式

                         

                      

                             上海市公证协会业务指导委员会

                                          2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