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协办[2015]26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公证人员培训办法》的通知
各公证处:
《上海市公证人员培训办法》已经协会四届第十五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上海市公证人员培训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处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公证人员培训办法》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