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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举办公证行业摄影、书画、篆刻比赛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日期:2008-04-17

沪公协( 2008 )第 32

 

各公证处:

为进一步促进行业文化建设,丰富广大会员精神文化生活,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我会决定举办公证行业摄影、书画、篆刻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比赛时间

各处于 2008 5 20 之前将参赛作品收集统一交至市公协。

 

参赛人员

已参加此次中国公证协会会员登记的人员(公证员、辅助人员、公证管理人员)。

 

比赛内容

摄影作品

书画作品

篆刻作品

 

作品要求

所有参赛作品都必须为本人所创作,创作时间不限,严禁抄袭、转载之作,涉及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等法律问题由参赛者自负;已参加过同类比赛获奖的作品不可作为本次参赛作品;参赛者可选择参加 1 项或几项比赛,每名参赛者参加的每项比赛最多提交 5 幅作品(摄影作品若为组照的视为 1 幅作品);参赛作品必须加注作品名称。

各项比赛具体要求如下:

摄影作品

参赛作品使用的相机、品牌、型号不限;

摄影题材自定,如人文纪实类摄影,风景风光摄影;

参赛作品应以纪实手法表现,照片的后期加工仅限于色调明暗的调整,不得改变照片的原始影像,拼接、特效等经过电脑后期技术加工照片不得参评;

参赛作品彩色黑白不限,像素不限,可以提交单幅作品,也可以提交系列组照(组照为 5 10 张);

摄影作品以照片形式投稿,照片不论单幅或系列,不论彩色或黑白,每幅照片不小于 7 英寸 。请在照片背后注明作品名称、参赛者姓名、单位等。

书画作品

书法类:书法作品(硬笔书法不参加本次比赛);

美术类:    中国画、油画、水粉画、版画、素描等;

  书法国画作品横竖不超过四尺,草书、篆书需另附释文;

  作品装裱自定。

篆刻作品

篆刻作品在 12 方以内,附边款 2 4 方,拓印在宣纸上;

作品另附释文。

作品评选及奖项设置

协会将组织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本次比赛各项目均设一等奖 1 名,二等奖 3 名,三等奖 6 名,组织奖若干。

其他事项

获奖作品将在公证员执业培训时向全体人员展示,并向获奖者颁奖。

部分获奖作品将在市公协办公室永久展示。

 

市公协地址:胶州路 699 12    

联系人:陈默             电话: 62184510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抄送:市局公证工作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