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协( 2008 )第 32 号
各公证处:
为进一步促进行业文化建设,丰富广大会员精神文化生活,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我会决定举办公证行业摄影、书画、篆刻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比赛时间
各处于
参赛人员
已参加此次中国公证协会会员登记的人员(公证员、辅助人员、公证管理人员)。
比赛内容
摄影作品
书画作品
篆刻作品
作品要求
所有参赛作品都必须为本人所创作,创作时间不限,严禁抄袭、转载之作,涉及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等法律问题由参赛者自负;已参加过同类比赛获奖的作品不可作为本次参赛作品;参赛者可选择参加 1 项或几项比赛,每名参赛者参加的每项比赛最多提交 5 幅作品(摄影作品若为组照的视为 1 幅作品);参赛作品必须加注作品名称。
各项比赛具体要求如下:
摄影作品
参赛作品使用的相机、品牌、型号不限;
摄影题材自定,如人文纪实类摄影,风景风光摄影;
参赛作品应以纪实手法表现,照片的后期加工仅限于色调明暗的调整,不得改变照片的原始影像,拼接、特效等经过电脑后期技术加工照片不得参评;
参赛作品彩色黑白不限,像素不限,可以提交单幅作品,也可以提交系列组照(组照为 5 - 10 张);
摄影作品以照片形式投稿,照片不论单幅或系列,不论彩色或黑白,每幅照片不小于
书画作品
书法类:书法作品(硬笔书法不参加本次比赛);
美术类: 中国画、油画、水粉画、版画、素描等;
书法国画作品横竖不超过四尺,草书、篆书需另附释文;
作品装裱自定。
篆刻作品
篆刻作品在 12 方以内,附边款 2 ― 4 方,拓印在宣纸上;
作品另附释文。
作品评选及奖项设置
协会将组织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本次比赛各项目均设一等奖 1 名,二等奖 3 名,三等奖 6 名,组织奖若干。
其他事项
获奖作品将在公证员执业培训时向全体人员展示,并向获奖者颁奖。
部分获奖作品将在市公协办公室永久展示。
市公协地址:胶州路 699 号 12 楼
联系人:陈默 电话: 62184510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抄送:市局公证工作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