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协(2011)第18号
关于推行2011年
公证行业服务新举措的通知
各公证处:
根据《2010年度上海市公证行业公众满意度测评报告》的相关整改意见,同时结合
全市各公证处在规定的午休时间段,至少开设1个午休值班窗口,安排工作人员接待当事人,并提供咨询服务。
请各处将具体实施的意见于5月23日前反馈给协会。协会将于近日上报市文明办,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黄春红 62184510 传真:62185665
E-mail:notary_bar@163.com
上海市公证协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