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协[2014]2号
关于授予沈伟柄等三名同志
“上海市公证协会荣誉公证员”称号的决定
近年来,本市的公证人员紧紧围绕《公证法》,坚持服务经济、服务民生。为增强公证员的职业荣誉感,表彰长期在公证机构工作的公证员,加强行业凝聚力,更好地促进公证队伍建设。依据《关于设立“上海市公证协会荣誉公证员”称号的规定》,经行业内各公证机构推荐,评审委员会审核,四届第九次理事会审议,决定授予沈伟柄等三名公证员为“上海市公证协会荣誉公证员”称号。
协会号召全体公证人员,以行业中优秀的老公证员为榜样,再接再厉,以饱满的精神面貌和积极的工作态度,不断推进行业向新的高度迈进。
上海市公证协会
201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