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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收缴2011年度公证赔偿基金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日期:2011-04-01

 

沪公协办2011)第12

关于收缴2011年度公证赔偿基金的通知

各公证处:

接司法部通知,根据《公证赔偿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缴纳2011年度公正执业责任保险费的通知》公协函[2011]013号)的规定, 2011年度缴付给保险公司的公证执业责任保险费率暂调低至0.3%。因此,2011年本市各公证处赔偿基金比例和各项费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1)缴付保险公司的公证执业责任保险费=年公证业务收入*0.3%

2)缴付中国公证协会公证赔偿后备金=年公证业务收入*0.5%

3)缴付省级公证协会公证赔偿后备金=年公证业务收入*1%

4)公证处提留的公证赔偿基金=年公证业务收入*1%

请于48日前将缴付款项123汇至上海市公证协会(账号:31611700144010009  开户行:上海银行黄河支行)。

    特此通知。

 

O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