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协办(2011)第12号
关于收缴2011年度公证赔偿基金的通知
各公证处:
接司法部通知,根据《公证赔偿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缴纳2011年度公正执业责任保险费的通知》(公协函字[2011]013号)的规定, 2011年度缴付给保险公司的公证执业责任保险费率暂调低至0.3%。因此,2011年本市各公证处赔偿基金比例和各项费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1)缴付保险公司的公证执业责任保险费=年公证业务收入*0.3%
2)缴付中国公证协会公证赔偿后备金=年公证业务收入*0.5%
3)缴付省级公证协会公证赔偿后备金=年公证业务收入*1%
4)公证处提留的公证赔偿基金=年公证业务收入*1%
请于4月8日前将缴付款项1、2、3汇至上海市公证协会(账号:316117-00144010009 开户行:上海银行黄河支行)。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