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举办2011年度公证员业务培训班
根据协会年度培训计划和司法部的具体工作要求,协会于
邵处长认为,此次针对新格式进行培训学习,意义重大,广大公证人员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争取在尽短时间内掌握格式要求。邵处长同时强调,公证员要依法带头办事,必须严格按照司法部的要求推行和适用文书格式,不得擅自改变;若根据实际情况确需改变格式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希望广大公证人员在平时多加强学习,避免、减少格式错误,保证公证质量。
中公协公证文书改革委员会主任薛凡结合新公证书格式的出台背景,从格式的改变与公证员的法定义务、格式与公证业务的发展等方面,向大家细致、具体、生动的讲解格式适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华东政法大学婚姻法教授许莉从公证业务角度,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为大家做了详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