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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证协会关于做好评选推荐2007-2009年度上海市先进工作者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日期:2010-02-01

沪公协(2010)第7

 

 

各公证处:

根据上海市司法局政治部《关于评选推荐上海市先进工作者和模范集体的通知》的规定,市司法局分配给我会评选推荐市先进工作者名额1名。为做好本次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选采取差额评选推荐方式,各公证处可根据推荐条件(除市东方公证处外)各推荐先进工作者(候选)1名。

二、各公证处应本着对此次评选推荐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认真把关,把真正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推荐给协会。

三、请各公证处将候选人的名单和事迹材料(篇幅在2000字左右,内容要求以概括性描述、数据和典型事例,反映被推荐的候选人2007-2009三年来的主要业绩和突出贡献)于26日前报我会秘书处。我会将会同市局主管部门经审核后报市司法局政治部,经市司法局政治部事迹材料审核并报局党委,再确定我会正式推荐上报候选人的名单。

四、被确定为局系统正式推荐上报的候选人需填写相关统一的申报表格,具体格式请自行在上海工会网站公告栏上下载(网址:http://www.shzgh.org),同时还需另附300字(纸质和电子版)的简要事迹材料。另外,有关单位还要到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所在的街道和居委会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并附书面材料予以上报。

五、本次评选采用预报推荐和正式上报两个阶段。通过市评模办初审的候选人,由协会以市评模办的名义在行业内做好公示工作。公示期间,协会将同时设立意见箱。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市公证协会        黄春红

联系电话:62184510

 

附:关于评选2007-2009年度上海市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00年二月二日

 

附:

关于评选2007-2009年度

上海市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市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条件为: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埋头苦干,扎实工作,为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了突出贡献,具有广泛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围绕上海“十一五”发展规划,在推动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建设学习型社会、创新型社会、节约型社会,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动全体人民共谋经济发展、共建和谐社会、共享改革成果、共创美好生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围绕实现“四个确保”目标任务,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积极有序筹办2010年上海世博会,全面完成国家和上海市重大工程、重点实事工程、重点科研项目攻关,以及立功竞赛等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

(三)围绕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在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深化企业改革、促进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注重劳动者素质提升和人才培养,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四)围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在技术创新、发明创造、发开研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开拓产品市场,产学研结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五)围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在大力发展金融业、航运业,推动国民教育、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医疗卫生、体育事业、交通运输、通讯邮电、咨询中介、综合服务、生活服务等领域以及保障奥运、服务奥运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六)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文明生产,以及抗震救灾、抗冰抢险,保卫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国家尊严、促进社会安全和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七)围绕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倡导积极健康向上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弘扬城市精神、构筑诚信体系,勤政廉洁、为民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积极开展各项社会公益事业,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八)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凡违反党纪国法及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如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责任者等,均不得参加市先进工作者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