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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公证处党支部召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学习会

日期:201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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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今日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为此,上海市崇明公证处党支部于2018827日在本处会议室,第一时间召开了《条例》专题学习会议。处全体党员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由党支部书记赵桂章主持。

赵书记向党员们介绍了《条例》修订的基本情况。他指出,本次新修订的《条例》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2条,修订力度是非常大的。新修订的《条例》旨在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是党中央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做出的重大决定,本处每位党员都必须学习好,领会好,落实好。为此,赵书记提出三点要求:

一、本处党员必须人人讲党性,人人讲政治纪律。习总书记曾指出,政治纪律是最根本最重要最关键的纪律。为此,本处党员要牢记这一点。纵观十八大以来查处的有关问题,从本质上看首先就是政治纪律出了问题,都是“四个意识”不强,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

二、本处党员必须带头示范,带头宣传。本处全体工作人员中非党员人数较多,各位党员在工作中应严格自我要求,带头示范和宣传,力争树立起“我是党的政策、纪律的宣传者”“我是党员形象的标杆者”良好形象。

三、本处党员必须大家、小家一起抓,注重家风建设。家是每个人最温馨的心灵港湾,家风正,则美好,家风腐,则堕落。本次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由此看出,党中央就是要警示我们每一位共产党员有责任、有义务看好自己的家,自己的身边人,因为问题往往是从“小家”、身边人开始的。

会议上,各位党员逐条逐章翻阅《条例》,认真记录,并做了交流发言。

撰稿人:上海市崇明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