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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开展涉外公证员备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日期:2008-03-23

沪公协( 2008 )第 15

   

  各公证处:

2008 年度涉外公证员备案工作现开始,请通知符合条件的公证员填写相关表格,各公证处于 4 15 向协会提出申报,并将《涉外公证员登记备案表》(附件 1 )《办理涉外公证公证处及公证员印章备案表》(附件 2 )交至协会。申报涉外公证员应具备的条件、程序等详见沪公协( 2008 )第 14 号《关于涉外公证员申报、审核、备案、签名章使用的通知》的内容。附表不够,可复印。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默        电话: 62184510

 

  二○ ○八年三月十九日

抄送: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

 

附件: 1 、《涉外公证员登记备案表》

      2 、《办理涉外公证公证处及公证员印章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