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规定公证介入存量工业用地流转监管机制
为了进一步加强存量工业用地用途管理,切实履行政府作为工业土地出让人的监管职责,建立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基础,对工业用地的用途改变,土地使用权人股权(结构)变更登记,房地产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房地产权属抵押权实现,房屋租赁等行为的联动监管机制,健全政府内部联合审核的管理制度,遏制随意改变工业用地用途的行为,引导存量工业用地依法、规范、有序流转,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 2014 年 12 月 5 日 发文转发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松江区关于加强存量工业用地用途管理的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对存量工业用地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变更登记,房地产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房屋出租许可与承租准入的企业均要提供经公证的《不改变工业用地用途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