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文版 >> 新闻资讯 >> 协会通知

协会通知

关于涉外公证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日期:2010-04-25

 

 

 

 

 

 

沪公协2010)第25

关于涉外公证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公证处:

协会2010年度涉外公证员的审核、备案工作现已开始,请各公证处根据沪公协2008)第14号《关于涉外公证员申报、审核、备案、签名章使用的通知》的规定,于 57日前 向协会提出申报,并将《涉外公证员登记备案表》(附件1)《办理涉外公证公证处及公证员印章备案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交至协会,所有文件均一式五份。附表不够,可复印(联系人:陈默   电话:62184510)。

特此通知。

 

附件:1、《涉外公证员登记备案表》

      2、《办理涉外公证公证处及公证员印章备案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抄送: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