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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业务知识】离异一方声明为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改名能否公证?
作者:超级管理员 日期:2016-11-10
内容:更改未成年子女姓为继父姓,应征得生父的同意,并取得其生父同意其改随继父姓的明确意思表示。作为意思表示形式之一的声明书,其是否办理公证应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公证处可以为其办理声明书公证。 分类:公证-声明 关键词:公证、声明、改名 发布时间:2015-9-30 发布部门:上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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