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协(2011)第40号
上海市公证协会关于
对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嘉奖的决定
各公证处:
2010年“11・
一年多来,静安公证处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受灾居民的善后服务工作,先后接待受灾居民、善后工作组咨询300余次;办理相关亲属关系、继承权、委托书等公证事项百余件;先后陪同受灾居民进楼查看现场、提取物品191次;在江苏、安徽等省市公证协会的配合下,为多个外地遇难者家属和受灾居民家庭在当地办理公证争取绿色通道;承办火灾大楼及周边楼宇外墙保温材料取样的证据保全公证、大楼结构损坏情况监测的证据保全公证11件;在协会牵头组织下,具体联系行业内其他7家公证处实施火灾大楼各户房屋现状和财产物品清点的证据保全公证;协调促成在沪各银行完成了58名遇难者在49家银行的储蓄存款查询工作。静安公证处的各项工作深受居民的好评,他们的参与为当地政府在处理善后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得到了当地政府善后工作组的信任,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表彰静安公证处在办理“11.15”火灾事故处理善后相关工作中的表现,依据《上海市公证协会会员奖励办法》,经协会三届第二十次理事会决定,上海市公证协会决定对上海市静安公证处予以嘉奖。
希望静安公证处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在处理未完的善后工作中再立新功。希望全行业广大公证人员要以他们为榜样,努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上海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上海市公证协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