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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统一当事人身份信息核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日期:2011-11-17

关于统一当事人身份信息核

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公证处:

    为进一步提高办证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协会已与上海市警察协会“社会公共安全信息运用服务平台”实现端口联通,并于108日正式对各公证处开通。开通一个月以来,我们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归纳梳理,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由于此项目操作核查是市警察协会在市公证协会安装“社会公共安全信息运用服务平台”联通端口,由市公证协会统一递送查询信息,而非即时回复,因此境内人员核查反馈时间为公证处提交申请后的12天内;境外人士核查反馈一般为23天内。

  二、关于境外人员未受刑事处分的录入信息有别于境内人员,公证处需要按照必填信息发送申请。(见附件)

三、由于婚姻登记信息查询与未受刑事处分查询都为同一邮箱shnotary@163.com。请在邮件标题上注明是未刑查询,以便区分,防止遗漏。

四、有需要提供未刑书面证明的,请各公证处在申请时予以注明,协会将每两周一次快递至各公证处。

 各公证处接通知后,请即传达到负责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以便在全市层面统一操作程序,规范操作步骤。

特此通知。

 

附件:《境外人士核查未受刑事处分必填信息》

 

 

上海市公证协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