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公协办(2011)第5号
关于查询婚姻登记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公证处:
经与民政局信息中心协商,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状况信息查询系统将于2011年2月10号正式对各公证处开通,现将查询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询范围:
信息系统开通后,可查询本市居民(户籍地在上海市)2000年后的婚姻登记信息,鉴于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录入信息时间不一致,该系统可保证2006年后的所有婚姻登记信息完备。
二、查询内容:
该信息查询系统可查询本市居民身份信息、婚姻状况、配偶身份信息及相关婚史情况。
三、查询办法:
1、请各公证处指派专人负责查询工作,并做好相关信息保密工作,确保信息不作他用,以保护被查询人的隐私权。各处须指定专用邮箱(各处可沿用原查房产信息的邮箱),将需查询的信息发送到协会邮箱shnotary@163.com。邮件标题为公证处名称与承办公证员姓名。查询信息必须提供:被查询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如公证事项已受理,公证员可再提供公证类别、案由,以便统计相关数据。
2、协会根据邮件信息,查询当日即把查询结果回复到各公证处的邮箱。(协会发到各公证处的文件格式是pdf)。
四、结算方式:
经与民政局协商,每一个被查询人的信息民政局要收取20元的信息费。费用先由协会预付给民政局,协会再定期向各公证处收取。
特此通知。
联系人: 张钧波
联系电话:62184408*102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