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下午,全国公证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召开,会议总结了近年来的全国公证工作,分析了当前公证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公证改革、发展、建设等各项工作。
那么,我国的公证工作情况如何呢?
让我们来看图说话!
全世界有这么多地方认可我们的公证哦~~
不说不知道,
一说真自豪!
辣么~~问题来喽!
你了解公证到底是啥吗?
它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百姓生活有啥作用?
公证的效力到底靠不靠谱?
为了解答这些问题,我们特别出推了“部长话公证”系列讲堂。今天是第一讲,司法部部长张军将带大家走近公证、了解公证,最终爱上公证~~
不说空话套话,让我们用事实呈现!
1.公证具有法定证明力
公证机构通过国家法律授权的方式获得并行使专属性的法定证明权,依照法定程序对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经过公证证明的事项具有优先证明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法律行为生效要件效力等法律效力。
2.公证可以预防矛盾纠纷
“多设一家公证处,就可少设一家法院。”这句法谚生动地说明了公证制度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
在我国,公证预防纠纷不可或缺的作用正在日益显现。比如,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遗嘱、继承公证等,在依法固定当事人意思表示,确认遗产继承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公证能够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公证机构在保障民事主体意思自治的前提下,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过为公民和法人处置财产、确认权利、维护权益等提供公证服务,保障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