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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解决机制拓展至民商事案件

日期:2016-12-15
责任编辑:超级管理员用户

本报讯 (记者刘栋) 今后,家事、房产、损害赔偿、民间借贷类等民商事案件也将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昨天,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公证协会、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召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推进会,并分别与市公证协会、东方公证处形成合作备忘录与对接协议。双方除深化现有的公证员参与法院家事、商事等领域纠纷调解服务的合作,法院依法认定公证文书证据效力外,还将继续探索开展公证机构在法院诉讼文书送达、证据保全、强制腾退、款项提存、物品保管、搬迁安置等环节提供多样化的公证法律服务,各级法院将加大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力度。

上海二中院近年来收案数连年上升,2015年共收案20293件,突破2万件大关,同比上升4.83%;今年1月至11月已收案20112件,又同比增长6.31%。为此,二中院探索了多种纠纷化解方式,此前已在劳动纠纷、金融纠纷等几类民事纠纷中引入了专业第三方,并于今年6月成立了全市首家中级法院诉调对接中心,逐渐形成多种力量参与、多种途径配合的符合中级法院工作实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此次双方的合作拓展了委托调解的纠纷类型,由于这些纠纷在实体上和程序上均有其较为突出的特点,公证员在这些领域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对于高效化解纠纷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相较于其他专业第三方的调解,公证调解在程序上具备独特优势。公证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这使得公证机构在调解成果的固定上能够提供更加多元、更加便利高效的方式,也有利于当事人选择适当的纠纷解决方式。

在规范公证服务与公证调解的同时,法院也重视和强调司法对公证的支持与保障功能,明确指出法院在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等方面给予公证机构的支持,促进了公证服务与诉讼服务的相互协调,充分发挥司法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推动和保障作用。